科创十条补贴落地!成都市双流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材料条件流程!双流发布科创十条实施细则,覆盖研发投入、技术攻关、高企培育、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研发最高 300 万补助、国家攻关最高 500 万支持、首次高企 / 规上互转 25 万奖、成果转化最高 300 万、创投最高 200 万奖励。聚焦航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全链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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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双流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相关内容,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本政策措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支持在双流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
(二)本政策适用的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二、申兑方式
本政策措施申兑方式分为“免申即享”和“快申快享”。
(一)免申即享项目。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上级文件、对上衔接、数据共享、分析比对等方式,形成免申即享奖补名单。
(二)快申快享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区科技局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及时提交材料,由区科技局根据审核结果,形成奖补名单。“快申快享”条款申报材料分为基础申报材料和附加申报材料两部分,附加申报材料按照本细则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细则条款中未注明附加申报材料的,则仅需提供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如下:
1.成都市双流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十条政策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
3.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3年)。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区科技局统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按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二)事项审批。由区科技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形成兑付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科技局子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后,区科技局按程序依规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预算。
(三)资金兑现。待收到奖补资金预算后,由区科技局通知符合奖补条件的申报单位提交收款账号信息,依规进行拨付,并将拨付完成情况及时抄送区财政局。若有清算结余资金,由区财政局按区级财政资金规定程序予以收回。
四、支持内容
(一)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叠加奖励;对通过复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年度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支持标准:10万元。
3.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支持2: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收达标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年度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支持标准:10万元。
3.申报类型:快申快享。
4.申报资料:申报企业认定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支持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年度复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支持标准:5万元。
3.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二)支持初创科技企业发展。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均达到30%(含)以上、60%(含)以上、100%
(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2万元、1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含)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
(3)企业前2个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须同时满足对应标准,若其中任一年度未达到,则不满足奖励标准。
2.支持标准:按照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均需达到30%(含)以上、60%(含)以上、100%(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2万元、15万元奖励。
3.申报类型:快申快享。
4.申报资料:
(1)相关国家、省、市科技型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2)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标证明材料。
(三)支持企业牵头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级的“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且国家、省明确要求区级配套的,按国拨经费的30%、省拨经费的1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若上级有明确配套标准的,按上级要求执行;对产生的科技成果在双流区实现产业化落地的,优先给予双流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鼓励企业围绕双流区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需求,通过区级“双向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研发创新和实现成果在双流转移转化。
1.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为国家或四川省相关立项的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且国家、省明确要求区级配套的。
2.支持标准:按国拨经费的30%、省拨经费的1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若上级有明确配套标准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3.申报类型:快申快享。
4.申报资料:
(1)国家、省级项目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等,文件中须包含明确的项目编号(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2)国家、省明确要求区级配套的相关佐证材料(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3)国家、省级资金的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若由区级财政代拨付的,此项不提供。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
(四)加大企业技术研发力度。对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研发投入实际增量的5%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研发强度达5%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2亿元、研发强度达4%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研发强度达3%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申报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强度达到对应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按研发投入实际增量的5%给
予奖励。
2.支持标准:按研发投入实际增量的5%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研发强度达5%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2亿元、研发强度达4%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研发强度达3%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类型:快申快享。
4.申报资料:
(1)相关国家、省、市科技型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2)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研发投入审计报告(报告原件随申报资料提交一份,需带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且能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
(3)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
(五)加快建设运营高能级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或单独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和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各类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双流区重点产业技术需求,与非关联企业开展“订单式”产学研合作,经综合评审每年择优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合作项目,按照单个合作项目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创新平台或研发机构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与非关联企业开展“订单式”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支持2025年1月1日后达成的合作项目。
(2)创新平台或研发机构所在主体及其合作企业应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
(3)合作项目围绕双流区重点产业技术需求且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4)创新平台为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经信、科协等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2.支持标准:按照单个合作项目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创新平台或研发机构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类型:快申快享。
4.申报资料:
(1)创新平台或研发机构的认定批文(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2)创新平台或研发机构所在主体与企业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发票、交易凭证等。
(3)合作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
(4)合作项目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良好经济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
(六)打造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鼓励区内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对科技型企业到四川成都双流经济开发区、成都芯谷产业园等产业园购买工业用
自建厂房或购买与载体非关联的标准厂房扩大生产规模的,且企业在购买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同比增幅30%(含)以上的,给予载体运营方10万元家奖励,同一载体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区内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培育壮大的科技型企业,到四川成都双流经济开发区、成都芯谷产业园等产业园购买工业用地自建厂房或购买与载体非关联的标准厂房扩大生产规模的且企业在购买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同比增幅30%(含)以上的。
(2)培育的企业应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依法经营。
2.支持标准:给予载体运营方10万元/家奖励,同一载体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类型:快申快享。
4.申报资料:
(1)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的相关认定批文(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2)载体与企业签订的办公用房租赁或销售合同(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并核验原件)、交易凭证等。
(3)培育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标证明材料。
(4)培育企业相关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
(5)培育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
(6)培育企业到四川成都双流经济开发区、成都芯谷产业园等产业园购买工业用地自建厂房或购买标准厂房的相关佐证材料(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
(七)聚焦“立园满园”培育优质企业。鼓励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培育更多优质企业,对新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不含复审认定,下同),按2万元/家标准给予载体运营方一次性奖励;对新培育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按5万元/家、3万元/家标准给予载体运营方一次性奖励;对新培育1家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分别按5万元/家、3万元/家标准给予载体运营方一次性奖励;对新培育1家主板、科创板上市(挂牌)企业,按20万元/家标准给予载体运营方一次性奖励。同一载体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1)市级(含)以上科技、经信、人社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
(2)新培育的企业为申报年度首次认定。
(3)从其他省市区(县)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四川省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
(含)以上新经济示范企业、“双百企业”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同一家新培育企业只能作为1次申报依据。
2.支持标准:
(1)对新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不含复审认定,下同),按2万元/家标准进行奖励。
(2)对新培育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按5万元/家、3万元家标准进行奖励。
(3)对新培育1家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分别按5万元家、3万元家标准进行奖励。
(4)对新培育1家主板、科创板上市(挂牌)企业,按20万元/家标准进行奖励。
(5)同一载体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类型:快申快享。
4.申报材料:
(1)市级(含)以上科技、经信、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认定批文。
(2)培育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
(3)载体与企业签订的办公用房租赁或销售合同(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4)培育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四川省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双百企业”等佐证材料。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
(八)加快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支持驻区高校院所、产业园区、企业单独或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经省市认定备案后,按省市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900万元补助。按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自获得备案次年起连续2年,每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通过验证的项目在双流区孵化落地,优先给予双流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
支持1:新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配套补助
1.申报条件:驻区高校院所、产业园区、企业单独或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并经省市认定备案。
2.支持标准:按省市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900万元补助。
3.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支持2:新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运营补助
1.申报条件:在2025年1月1日后认定为省、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2.支持标准:自获得备案次年起连续2年,按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分别给予运营主体累计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的补贴。
3.申报类型:快申快享。
4.申报材料:
(1)经市级部门登记认定的平台运营服务交易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等)、申报年度实际交易发票及银行转款凭证等。
(2)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由省级及以上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奖项的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其获奖项目在双流区新成立项目公司实现产业化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项目公司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购买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非关联单位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4%给予技术吸纳方单个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综合绩效获得上级资金奖励的,分别按国家级30%、省级20%、市级10%的实际到位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1:获奖项目落地奖励
1.申报条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由省级及以上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奖项的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且获奖项目在双流区新成立项目公司实现产业化的。
2.支持标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税款、土地费)的10%给予项目公司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3.申报类型:快申快享。
4.申报材料:
(1)项目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2)项目获奖证明材料。
(3)项目公司获得获奖项目所属主体的相关使用授权、转让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和采购、建设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5)项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纳入本地统计库证明材料(达到入统条件的提供)。
(6)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
支持2:吸纳科技成果补助
1.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非关联单位的科技成果。
(2)原则上支持2025年1月1日后产生的技术成果交易。
2.支持标准: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4%给予技术吸纳方单个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3.申报类型:快申快享。
4.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购买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2)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为申报年度内。
(3)相关交易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
支持3: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
2.支持标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支持4:技术转移机构绩效奖励
1.申报条件:综合绩效获得上级资金奖励的技术转移机构。
2.支持标准:分别按国家级30%、省级20%、市级10%的实际到位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3.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十)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鼓励创投机构在双流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投资种子企业、初创型企业等科技属性强的企业或支持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且投资期超过1年,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资金的1%给予创投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申请普惠政策性金融产品,对获得“科创贷”贷款的企业,按照市级奖补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支持1:科创投资奖励
1.申报条件:在双流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创投机构,且投资期超过1年。原则上支持2025年1月1日后产生的投资项目。
2.支付标准: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资金的1%给予创投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类型:快申快享。
4.申报资料:
(1)创投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相关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发票、打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3)最新版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投资机构作为原始股东进入企业的需提供原章程)。
(4)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佐证材料。
支持2:科创贷配套补助
1.申报条件:获得“科创贷”市级奖补的企业。
2.支持标准:按照市级奖补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3.申报类型:免申即享。
五、监督管理
(一)资金绩效评价。双流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双流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
的单位需上报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及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防止重复申报。双流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政策申报沟通机制,如发现重复申报同类扶持资金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享受双流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违法违规处罚。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情况导致项目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不按批复计划实施、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经查实,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与区内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总投入。若本政策相应内容与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实施细则为《成都市双流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双办发〔2025〕10号)的配套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成都市双流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一致,政策的相关内容和未尽事宜由成都市双流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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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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