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商贸服务业新政申报修订版!最高500万奖励、上规30万、投资2500万补贴全解读

江露 / 2026-04-15 10:34:00

大邑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整理,覆盖上规上限、提质增长、电商升级、重大项目、外贸服务五大板块。首次上规最高 30 万、增长最高 150 万、电商突破最高 500 万、重大项目投资最高 2500 万、外贸展位 / 人员 / 外包全补贴。全链条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电商、服务贸易等企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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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

二、反馈形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出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大邑县桃园大道66号)

大邑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修订版 )( 征求意见稿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

1.事项内容:对首次入统的服务业企业、零售业和住宿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 上规”“ 上限” 奖励;对首次入统的批发业和餐饮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 上限” 奖励;对首次入统的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给予 5 万元“ 上限” 奖励。以上属于月度“ 上规”“ 上限”的服务业企业、零售业和住宿业企业,再追加 10 万元“ 上规”“ 上限” 奖励;批发业和餐饮业企业,再追加 5 万元“ 上限” 奖励;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再追加 2.5 万元“ 上限” 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企业服务科

4.联系方式:028-88280151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成为我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6.支持标准:(1)对首次入统的服务业、零售业和住宿业企业奖励 20 万元。(2)对首次入统的批发业和餐饮业企业奖励 10

万元。(3)对首次入统的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奖励 5 万元。以上属于月度入库的再分别追加 10 万元、5 万元、2.5 万元。

7. 申报条件:(1)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且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并实行独立核算。(2)首次申报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3)申报奖励时企业仍正常经营。(4)月度入库企业为上一年度最后一季度(含)之后新开业(投产)的服务业企业。

8. 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及收款账户信息。

9. 申报渠道:免申即享

10. 申报时间: 以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通知为准。2026年符合条件申报的单位延迟至 6 月 30  日前确认反馈资料。

11.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确认县商投局反馈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开户行信息。(2)县商投局收集整理企业账户信息资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公示,并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可与《大邑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除上级政策需县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同类政策措施叠加享受,上级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质增长

1.事项内容:对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经营规模较上年增速达到 30%及以上、50%及以上、75%及以上、90%及以上,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的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业和外贸发展科

4.联系方式:028-88280151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当年月度以“ 新开业(投产)” 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

6.支持标准:1- 11 月经营规模较上年增速达到 30%及以上、 50%及以上、75%及以上、90%及以上,分别给予 10 万元、20万元、30 万元、40 万元的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 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7. 申报条件:(1)大邑县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当年月度以“ 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且 1- 11 月经营规模较上年同比增速达到30%及以上、50%及以上、75%及以上、90%及以上。(2) 申报奖励时仍正常经营。

8. 申报材料:大邑县服务业企业提质增长申请表(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相关支撑材料。

9. 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 申报时间:次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2026 年符合条件申报的单位延迟至 6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3)除上级

政策需县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同类政策措施叠加享受。

(三)支持商贸企业提质增长

支持方向一:支持批发业、零售业企业提质增长

1.事项内容:年度经营规模达到 5 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年度同比每增长 1 亿元,给予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 150 万元;年度经营规模同比每增长 1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给予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 150 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业和外贸发展科

4.联系方式:028-88280151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月度以“ 新开业(投产)” 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且批发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经营规模达到 5 亿元及以上。

6.支持标准:(1)批发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经营规模达到5 亿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同比每增长 1 亿元,给予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 150 万元。(2)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年度销售额同比每增长 1000 万元,给予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 150 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

管理团队。

7. 申报条件:(1)年销售额 5 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个体工商户,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2) 申报奖励时仍正常经营。

8. 申报材料:大邑县批发业和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提质增长申请表(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相关支撑材料。

9. 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 申报时间:次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2026 年符合条件申报的单位延迟至 6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支持方向在本条款内择优申报,不可重复申请且不可与《措施》第六条叠加适用,但可与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3)除上级政策需县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同类政策措施叠加享受。

支持方向二:支持电商企业提质增长

1.事项内容:电商企业年度网络零售经营规模首次突破 1000万元、3000 万元、6000 万元、1 亿元,或年度网络批发经营规模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6 亿元,分别给予 10万元、3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同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投资促进科

4.联系方式:028-88213666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批发、零售电商企业。

6.支持标准:(1)年度网络零售经营规模首次突破 10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零售经营规模首次突破3000 万元,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零售经营规模首次突破 6000 万元,给予6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零售经营规模首次突破 1 亿元,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2)年度网络批发经营规模首次突破 50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批发经营规模首次突破 1 亿元,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或年度网络批发经营规模首次突破 3 亿元,给予6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或年度网络批发经营规模首次突破 6 亿元,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3)以上两类奖励包含批发和零售的电商企业可同时申报。

7. 申报条件:(1)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且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并实行独立核算。(2)申报主体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进行经营活动。(3)网络销售经营规模需在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首次达到本条款规定标准数额。(4) 申报主体在申报奖励时仍正常经营。

8. 申报材料:大邑县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申报主体后台卖家信息截图、线上平台销售页面截图、网址、不少于5 张网络销售发票复印件等); 网络销售收入证明(线上平台后台交易情况整屏截图、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 1);其他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9. 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 申报时间:次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2026 年符合条件申报的单位延迟至 6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它事项:(1)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2)本政策条款中“ 进档升级” 是指企业网络销售经营规模年度递增进档

并奖励。(3)此支持方向在本条款内择优申报,当年度不可重复申请且不可与本《措施》第六条款叠加适用,但可与其他条款叠加适用。

支持方向三:支持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提质增长

1.事项内容:年度经营规模同比每增长 50 万元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给予 5000 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 50 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业和外贸发展科

4.联系方式:028-88280151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月度以“ 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

6.支持标准: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月度以“ 新开业(投产)” 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年度经营规模同比每增长 50 万元,给予 5000 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 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 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7. 申报条件:(1)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2) 申报奖励时仍正常经营。

8. 申报材料:大邑县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提质增长申请表(附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相关支撑材料。

9. 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 申报时间:次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2026 年符合条件申报的单位延迟至 6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支持方向在本条款内择优申报,不可重复申请且不可与《措施》第六条款叠加适用,但可与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 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3)除上级政策需县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同类政策措施叠加享受。

(四)支持工业(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

1.事项内容: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零售业企业,经认定,从实施主辅分离当年起,每年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00 万元,给予20 万元奖励,每再增加 500 万元零售额,给予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批发业企业,经认定,从实施主辅分离当年

起,每年年度经营规模达到 5 亿元,给予 50 万元奖励,每再增加 1 亿元销售额,给予 12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万元。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并成立设计、研发、仓储等独立法人企业,经认定,年度经营规模分别达到 200 万元、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业和外贸发展科

4.联系方式:028-88280151

5.支持对象:为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主辅分离的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6.支持标准:(1)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零售业企业,经认定,从实施主辅分离当年起,每年年度经营规模达到 1000 万元,给予20 万元奖励,每再增加 500 万元零售额,给予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2)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批发业企业,经认定,从实施主辅分离当年起,每年年度经营规模达到 5 亿元,给予 50 万元奖励,每再增加 1 亿元销售额的,给予 12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 万元。(3)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并成立设计、研发、仓储等独立法人企业,经认定,年度经营规模分别达到 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的,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7. 申报条件:由辖区内制造业企业投资的并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且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或实施主辅分离的年度经营规模分别达到 200 万元、500万元、1000 万元的设计、研发、仓储等独立法人企业。

8. 申报材料:制造业企业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证明资料(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企业证明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收入证明;大邑县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 1)。

9. 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 申报时间:次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2026 年符合条件申报的单位延迟至 6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不可与《措施》的第五条款叠加适用,可与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次年申请奖励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经营规模需保持同比增长40%以上。(3)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五)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发展

1.事项内容:对总投资 5 亿元或 5000 万美元及以上且被认定为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街区项目、自用型商务楼宇(商务商贸园区)项目、企业总部项目、综合性酒店项目、农贸综合体项目等新设服务业重大项目,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 50%(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项目主体最高 2500 万元的投资奖励;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 25%(含)以上 50%(不含)以下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 ,给予项目主体最高 1000万元的投资奖励。对于自持项目新建建筑面积在 500 ㎡(含)以上的多功能会议中心,实际投用后,按照 500 元/㎡标准,给予项目主体最高 50 万元装修投资奖励;对于自持项目新建或整体改造建筑面积在 5000 ㎡(含)以上商务办公楼宇,实际投用后,按照 50 元/㎡标准,给予项目主体最高 100 万元投用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投资促进科

4.联系方式:028-88210758

5.支持对象:(1)被认定为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街区项目、自用型商务楼宇(商务商贸园区)项目、企业总部项目、综合性酒店项目、农贸综合体项目。 (2) 申报主体为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且依法登记、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6.支持标准:(1)对总投资 5 亿元或 5000 万美元及以上且被认定为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含省、市发改部门认定的省、市重点项目)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街区项目、 自用型商务楼宇(商务商贸园区)项目、企业总部项目、综合性酒店项目、农贸综合体项目等新设服务业重大项目,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 50%(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项目主体最高 2500 万元的投资奖励;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 25%(含)以上 50%(不含)以下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项目主体最高 1000 万元的投资奖励。(2)对于自持项目新建的单个面积≥500 ㎡且实际投用的多功能会议中心,装修投入≥500 元/㎡的,按照 500 元/㎡给予装修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50 万元,装修投入低于 500 元/㎡的,单个项目按照其实际装修投入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装修奖励。(3)对于自持项目新建或整体改造的面积≥5000 ㎡且实际投用的商务办公楼宇,实际投入≥50 元/㎡ ,按照 50 元/㎡给予投用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实际投入低于 50 元/㎡的,单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投用奖励。

7. 申报条件:(1)项目投资方与大邑县人民政府(或经大邑县人民政府决策授权的主体)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对协议总投资额、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进行明确约定,且在申报之日时不存在协议违约、不存在违反协议中关于项目建设周期及投资完成时限约定的情况,并提供履行协议项目内容约定

产业导入的佐证材料。(2)项目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40000 ㎡的商业综合体(含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项目;符合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街区有效长度一般不低于 300 米,宽度不低于20 米,街区总经营面积达 10000 ㎡(含)以上的商业街区项目;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 ㎡的自用型商务楼宇(含商务商贸园区)项目;履行或承担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具有统筹供应链配置、财务结算、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支持型共享职能服务的总部功能企业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建设运营知名品牌(连锁)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标准及以上)酒店项目;单个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0 m?的农贸综合体(农贸市场、专业性批发市场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项目。(3)申报主体(项目主体)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单位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或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占比不低于 50%(含)。 申报主体(项目主体)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单位之间如无明确的法律关联,或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主体股权占比低于50%的,项目主体需与大邑县人民政府(或经大邑县人民政府决策授权的主体)就实施项目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后方可申报。

8. 申报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 1);大邑县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与大邑县人民政府(或经大邑县人民政

府决策授权的主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重大项目在库证明;载体产权取得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资产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权证文件);项目施工合同;截止申报时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 申报主体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申报主体(项目公司)三方加盖公章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固定资产投资认定表由县商投局对接县统计部门获取〕; 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建筑面积等建设指标佐证资料(加盖公章);截止申报时的项目实景图;综合性酒店项目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项目的相关函证文件或提供符合四星级标准酒店项目的相关佐证;与大邑县人民政府决策授权主体签约的项目需提供明确授权主体的大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其他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9. 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 申报时间: 即时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完成 1 亿元,可申报对应比例的奖励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应在满足相关申报条件 3 个月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完成申报工作。)

11.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资料审核、项目现场核验、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

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固定投资额投资奖励,但可与此条款中其他奖励叠加申报;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申报。

二、提升消费活力

支持方向一:支持汽车品牌发展

1.事项内容:鼓励品牌汽车 4S 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在我县落地投运,经综合评定后,给予30 万元一次性激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商贸建设服务科

4.联系方式:028-88210781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汽车销售企业。

6.支持标准:授权新建的汽车 4S 店、城市展厅(含销售中心)、交付中心,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7. 申报条件:(1) 由品牌授权新建汽车 4S 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并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含)后首次在我县落地投运。 (2)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3)首次申报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4)申报奖励时企业仍正常经营。(5)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IV 级以上)、环境

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6)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 ”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8. 申报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 1);大邑县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用中国” 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实景图片、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新建汽车 4S 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的品牌授权书;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其他证明材料。

9. 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 申报时间:次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2026 年符合条件申报的单位延迟至 6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 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支持方向二:支持特色美食发展(第 1 点)

1.事项内容:招引或培育在大邑县设店经营的“ 米其林指南(Le Guide Michelin)”“ 黑珍珠餐厅指南” 品牌餐饮企业,分别给予品牌餐饮企业最高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 中华老字号”“ 四川老字号” 的品牌餐饮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商贸流通服务科

 

5.支持对象:(1)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财务制度健全的,“ 米其林指南(Le Guide Michelin)”“ 黑珍珠餐厅指南” 餐饮品牌企业。(2)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新评定为“ 中华老字号”“ 四川老字号” 餐饮品牌企业。

6.支持标准:(1)入选“ 米其林指南(Le Guide Michelin)”的餐饮品牌企业按照“ 入选指南餐厅”“ 必比登餐厅”、一星、二星、三星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黑珍珠餐厅按照一钻餐厅、二钻餐厅、三钻餐厅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企业继续参评米其林、黑珍珠餐厅评选,给予新获评等级的差额奖励。(2)首次评定为“ 中华老字号” 称号餐饮品牌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评定为“ 四川老字号” 称号餐饮品牌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7. 申 报 条 件 :( 1 ) 入 选 、 荣 获 “ 米 其 林 指 南( Le Guide Michelin) ”“ 黑珍珠餐厅指南” 的餐饮品牌企业;2024 年 1 月 1日(含)后新评定“ 中华老字号”“ 四川老字号” 等称号的“ 限上” 餐饮品牌企业。(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IV 级以上)、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3)未被司法机关和“ 成都信用” 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8.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 1);签订 5 年(含) 以上商铺租赁或买卖协议;大邑县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获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用中国” 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实景图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 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 申报时间:次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2026 年符合条件申报的单位延迟至 6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它事项:本条款内不叠加适用,但与本《措施》其它条款可叠加适用。

支持方向二:支持特色美食发展(第2 点)

1.事项内容:鼓励“ 世界 500 强”“ 中国 500 强” 知名餐饮品牌企业在我县开设首店,经认定,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招引对应餐饮品牌企业,经认定,给予引进主体每年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商贸流通服务科

 

5.支持对象:(1)入选对应“ 世界 500 强”“ 中国 500 强”榜单知名餐饮品牌企业。(2)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财务制度健全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

6.支持标准:(1)对在县内开设首店且正式投运前五个年度(含投运当年), 由《财富》杂志、胡润研究院评定的世界 500强榜单中(以下分别简称“ 财富世界 500 强”“ 胡润世界 500 强”),或由 Brand Finance 评定全球品牌价值 500 强(以下简称“BF 全球 500 强”)榜单中以餐饮为主要业务的品牌企业,按照其在大邑县内开设品牌首店实际投入资金总额(含装修、设备购置、品牌加盟费)的 30%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2)对在我县

开设首店且近五年由《财富》杂志、胡润研究院评定的中国 500强榜单中(以下分别简称“ 财富中国 500 强”“ 胡润中国 500 强”),或由 Brand Finance 评定的中国品牌价值 500 强(以下简称“BF中 国 500 强”)榜单中以餐饮为主要业务的品牌企业,按照其在大邑县内开设品牌首店实际投入资金总额(含装修、设备购置、品牌加盟费)的 30%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引进近五年被评定为“ 财富世界 500 强”“ 胡润世界 500 强”“BF 全球500 强” 榜单中以餐饮为主要业务的品牌企业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 ,按照该品牌在大邑县内开设首店实际投入资金总额(包括品牌企业装修、设备购置、品牌加盟费,以及运营企业装修补贴、基础设施配套等)的 25%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4)对引进由近五年被评定为“ 财富中国 500 强”“ 胡润中国500 强”“BF 中国 500 强” 榜单中以餐饮为主要业务的品牌企业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 ,按照该品牌在县内开设首店实际投入资金总额(包括品牌企业装修、设备购置、品牌加盟费,以及运营企业装修补贴、基础设施配套等)的 25%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5)对于引进对应餐饮品牌[近五年由胡润研究院评定的中国餐饮品牌 100 强、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评定的中国餐饮加盟品牌 100 强(以下简称“ 胡润餐饮品牌 100 强”“CCFA 餐饮品牌 100 强”)、或全国连锁门店数量≥1500 家的餐饮品牌]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

经认定,按照该品牌在县内开设首店实际投入资金总额(包括品牌企业装修、设备购置、 品牌加盟费, 以及运营企业装修补贴、基础设施配套等)的 5%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7.开办主体申报条件:餐饮品牌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五年入选“ 财富世界 500 强”“ 胡润世界 500 强”“BF 全球500 强”“ 财富中国 500 强”“ 胡润中国500 强”“BF 中国500 强”。(2)签订 5 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或商铺租赁(买卖)协议,且品牌首店面向社会公众全面对外开放经营,无消费对象、消费场景等限制性经营条款。(3)正式投运 90 天(含)以上。(4)“ 财富世界 500 强 ”“ 胡润世界 500 强 ”“BF 全球 500 强 ”“ 财富 中 国 500强”“ 胡润中国 500 强”“BF 中国 500 强” 餐饮品牌门店类型为连锁直营店,“ 胡润餐饮品牌 100 强”“CCFA 餐饮品牌 100 强” 或招引全国连锁门店数量≥1500 家的餐饮品牌门店类型可为加盟店,且为大邑县范围内首店(不包括截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前已开业入驻品牌)。

8.经营主体申报条件: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招引“ 财富世界 500 强”“ 胡润世界 500 强”“BF 全球 500 强”“ 财富中国 500强 ”“ 胡 润 中 国 500  强 ”“BF  中 国 500  强 ”“ 胡 润 餐 饮 品 牌 100强”“CCFA 餐饮品牌 100 强” 或招引全国连锁门店数量≥1500 家的餐饮品牌入驻,且所招引品牌首店面向社会公众全面对外开放经营,无消费对象、消费场景等限制性经营条款。(2)与以上餐饮

品牌企业签订 5 年(含)以上入驻商圈的租赁协议或商铺买卖协议。(3)招引餐饮品牌企业正常运营 90 天(含) 以上。(4)在招引入驻及后期管理过程当中,需匹配相应商务条件支持,包含租金减免、装修补贴等,且不得低于该品牌首店开设实际投入的5%。

9. 申报材料:餐饮品牌企业: 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 1);《<大邑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附件 6. 1);入选相应榜单证明材料(复印件);入驻协议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式投运期内营业额报表;“ 信用中国” 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实景图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 1);《<大邑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附件 6.2);入驻协议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项目实景图片;品牌方开设首店实际投入相关费用票据及由品牌方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开具的收据、发票或签订的三方协议等可佐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在品牌招引中匹配相应商务条件支持的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 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即时申报

12. 申报流程:(1)运营主体招引洽谈期间、入驻协议合同或买卖合同签订前,在县商投局完成《品牌招引确认书》登记,登记时需明确拟招引品牌首店将全面对外开放经营,无限制性条款。(2)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3)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专题会审议。(4)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5)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 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若核查发现品牌首店未实际对外开放经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已领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回。

13.其他事项:(1)本条款内不叠加享受,但与本《措施》其它条款可叠加享受。(2)若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运营企业(运营主体)同年内招引同一餐饮品牌企业可多方适用,跨年不再适用。

支持方向三:支持招引优质超市

1.事项内容:对新开营业面积在 4000 ㎡(含) 以上有线上线下融合业态的超市企业,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新引进超市品牌近三年来有获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发布中国超市 TOP100 榜单前 50 名(含)的,再给予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商贸建设服务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具有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超市企业。

6.支持标准:新引进营业面积在4000 ㎡以上(含)有线上线下融合业态的超市企业,给予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新引进超市品牌近三年来有获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发布中国超市 TOP100 榜单前 50 名(含)的,再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7. 申报条件:(1)新引进营业面积在 4000  ㎡以上(含)构建了线上线下融合、多场景、多种配送范围和时效的超市企业,并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含)后首次在我县落地投运。(2)新引进超市品牌在 申报当年近三年来有获评 中 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发布中国超市 TOP100  榜单前 50  名(含)。(3)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4)首次申报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5)申报奖励时企业仍正常经营。(6)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IV 级以上)、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7)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 ”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8. 申报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 1);大邑县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用中

” 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实景图片、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超市品牌授权书等; 近三年来获评中国超市TOP100 证明材料; 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其他证明材料。

9. 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 申报时间:次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2026 年符合条件申报的单位延迟至 6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 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支持方向四:支持商贸企业集群发展

1.事项内容: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商圈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等方式实现统一收银或集中结算的运营企业,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业和外贸发展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等运营企业以及在大邑县正常存续经营同品牌门店数量≥5 家的连锁企业。

6.支持标准:(1)年度经营规模达 10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激励。(2)年度经营规模达 2000 万元,给予 20 万元激励。(3)年度经营规模达 5000 万元,给予 30 万元激励。(4)年度经营规模达 1 亿元,给予 50 万元激励。(5)年度经营规模达 2 亿元,给予 100 万元激励。

7. 申报条件:(1)参与大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2024 年 1 月1 日后新开业实现统一收银或集中结算及新建集中收银系统的企业。(2) 申报奖励时仍正常经营。

8. 申报材料: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 1);大邑县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建设方案、实际投入费用,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图片、开设门店实时实景照片等;对于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商圈等运营企业,需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新建集中收银

软硬件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实际投入费用, 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及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9. 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0. 申报时间:次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2026 年符合条件申报的单位延迟至 6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资料。

11.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商投局。(2)县商投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报县商投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政府专题会审议。(3)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4)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县商投局及时拨付兑现企业。

12.其他事项:(1)此条款可与《措施》的其他条款叠加适用。(2) 申报材料须原件复印或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三、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支持货物贸易发展

1.事项内容:对开展货物贸易的企业,按年度经营状况、稳中提质成效等,按梯度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主管部门: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责任科室:服务贸易科

5.支持对象:参与大邑县县域经济发展、持续经营的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外贸企业。

6.支持标准:(1)按照综合评价指标开展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予以激励支持。总分为 100 分,考评得分 60 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对得 60 分(含)-69 分(含)的,支持 30 万元;70 分(含)-79 分(含)的,支持 50 万元;80 分(含)-89 分(含)的,支持 80 万元;90 分(含)- 100 分(含)的, 以 90 分支持100 万元为基准,每多得一分对应增加支持 2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2)根据海关统计数据实绩,对在邑注册成立以来开展货物进出口贸易实现业绩“ 零突破” 的企业,按照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2 万元予以支持(无须参加综合评价)。往年曾产生货物进出口业绩的,不适用本条。(3) 以上两条不重复支持。所有激励在本次资金总规模中按对应比例给予支持。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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