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徽湖北陕西湖南江苏国家工业遗产第八批认定申报和第四批复核条件时间和流程要求!线上填报截止5 月 15 日,系统关闭后不再开放申报。本次申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已获评省级工业遗产、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优先申报;未按时复核的存量项目将取消国家工业遗产称号。平台统一管理、全程线上填报,助力企业保护工业遗存、挖掘历史价值、享受品牌与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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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形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主体的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中央企业公司总部负责组织本企业内项目主体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
(二)本次认定申报和复核工作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审核。其中,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公司总部账号将由我部统一发放,申报及复核项目主体账号可在线自行注册。
二、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申报主体应在2026年4月24日前获得省级工业遗产或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认定。
(二)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填报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初核,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推荐数量。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中央企业公司推荐本单位工业文化遗产数量不超过2项。
三、复核工作
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提交复核材料。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对其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初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未主动申请复核的项目单位,视为放弃“国家工业遗产”称号,并由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出具情况说明。
四、工作安排
(一)为便于管理平台账号发放及后续工作,请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加盖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公章的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传真至。
(二)请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组织申报和复核主体,于2026年5月15日前在线注册和填报资料(使用说明见管理平台首页,需填报资料情况详见《管理办法》)。5月15日后填报系统将关闭。
(三)请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于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线上初核,并将推荐文件及从管理平台中导出的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复核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各一式两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100804。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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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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