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博士后设站资助与创新基地是每年七月的常规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法人单位,核心要素包括高水平科研平台、优质科研项目、专业团队配置及完善的科研生活保障,需准备资质证明、团队佐证等材料。全年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工作站、创新基地分别可获20万元、10万元专项资助,助力企业引才育才、提升创新实力。本文提前梳理申报条件、材料提报要求与评审流程,全程避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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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及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区域性机构。
2.申请设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单位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承担国家或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申请表》(附件),报送至所在市(区)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
2.各市(区)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省博管办指定材料报送地址,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和PDF版)同步报至省博管办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省博管办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赴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提出设立意见建议。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二、博士后设站资助
(一)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人社发〔2024〕22号)有关规定,对2023年至今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设站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经全国博管办或省人社厅审核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2.申请单位必须设立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部门),健全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
3.设站须满一年且已招收博士后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
4.对招收博士后承诺的各项保障措施已经落实,提供的自有博士后科研专项经费到位,并已独立核算。
(三)申请程序
1.流动站设站单位须提交进站人员信息汇总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2.工作站和创新基地须提交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三方协议;
3.上述材料请于八月底报省博管办,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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