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看!2026年江西省1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认定时间批次+条件流程+材料补贴、资助攻略!

江露 / 2026-04-24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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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看!2026年江西省1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认定时间批次+条件流程+材料补贴、资助攻略!省内注册满 1 年、属高新领域即可报。通过后享15% 所得税优惠,省级8 万奖励+ 地市叠加最高12 万,复审 5 万。核心指标:研发人员≥10%、研发费用 3%-5%、高新收入≥60%。今年流程简化、审批提速,金税四期下研发费用归集与成果转化成重点。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九江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各地需要咨询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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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1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2023年认定的高企已进入资格到期年,需参加重新认定,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申报认定。

二、江西省1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安排

全年申报认定工作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市科技部门牵头逐级审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核准推荐,省高企认定管理成员单位集中受理、审核,按批次定期评审、报备。时间安排如下:

(一)启动

4月27日开始,在省科管系统-高企认定管理子系统、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启动申报。

(二)申报

全年共受理三个申报批次,省高企办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2日、7月27日、8月31日。

各地科技部门应严格对照以上批次受理时间,统筹安排本地的申报、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在截止受理时间前完成推荐,并由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将推荐函在省科管系统-高企认定管理子系统中上传。

三、江西省1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高企认定全程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二)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三)“国网”注册、登录、填报。企业登录“ju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入“高企认定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已注册的不用重复注册。

(四)“省网”注册、登录、填报。申报企业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登录(企业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可在工作台->应用->“高企认定管理子系统”进行填报。企业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

(五)审核推荐。一是基本信息核准。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核准,尤其是企业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等,相关数据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申报材料审核。各地科技部门对照高企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要加强与财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六)受理审核。省高企办受理由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省高企认定管理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进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专家评审。省高企办综合前置审查意见,确定该批次进入专家评审名单企业后,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7工作日。各批次专家评审结束后,对得分在65(含)至70(含)分的参评企业,统一组织一次专家复评。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向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企名单。

四、江西省1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一)加强服务指导。各有关单位、各地要高度重视高企申报服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切实按照《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6〕4号)的相关要求,提升高企认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高企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重点企业强化辅导和服务。

(二)优化推荐审核。各地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附件1)开展审核相关工作,不得附加与高企认定条件无关的审核,要优化推荐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在审核推荐环节,各地科技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填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专家评审人员要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全面评审高企认定的条件。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优化前置审核。省高企认定管理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开展前置审核。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中全部知识产权逐一核实;税务部门原则上由省局采取机审的方式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并负责确定申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四)做到廉洁自律。各地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参与各审核环节的各单位须对审核不通过的原因作出及时、专业的回复,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

(五)强化诚信申报。企业应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并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国网”“省网”上传正确、合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不得弄虚作假。

(六)准确编制材料。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 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但企业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七)提高专审质量。一是企业自行选择。省高企办从未授权、委托或指定各类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申报工作。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高企专项审计报告,并在“省网”填写中介机构相关信息、上传承诺书(附件2)。二是专审报告“赋码”。按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等相关要求,企业提供的高企专项审计报告应按要求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等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赋码的专项审计报告无效。

(八)加强事后监管。对已认定的高企,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机构在收到提请复核申请后,按有关规定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江西省1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资助(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企业梯次成长中的重要环节,是优质企业群体的关键力量。为促进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孵育高新技术企业

(一)壮大企业孵化力量。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达标管理,引导各地建强用好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发挥专业服务能力。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企业的指标权重,省级主管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国家部委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孵化器和我省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家、30万元/家、10万元/家的奖补资金。(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招商质效。鼓励各地围绕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和本地重点产业集群常态化举办精准招商活动,着力招引具有原创性技术、稀缺资源的科技企业,做好项目落地全流程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园区集聚作用。鼓励各开发区有效承接发达地区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链生态协同发展。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区的集聚度,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更名为高新区的重要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企业梯次成长。强化分类指导和培优壮大,关注有研发投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帮扶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做优做强做大。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实现企业梯次培育和动态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优质企业梯次成长为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做强

(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第二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家、5万元/家的奖励,鼓励各地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资金直达企业,企业可依法依规用于激励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保障研发资金持续稳定。帮助企业提高研发费用归集的业务水平,发挥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在科技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持续提升省级科技专家库中来自企业的专家比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国资委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招引人才。构建适应企业人才需求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形成引才、育才、优才的良好生态。通过专业赛事、“研发飞地”“科技副总”等多样化政策,帮扶企业及时引进高层次研发领军人才及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在申报“赣鄱英才”“赣鄱俊才”计划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环节。鼓励各地对就职于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制定个性化的人才优待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引导银行机构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各类政策资源,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可得性。建立科技、金融等部门企业创新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开发“创新积分贷”“赣科引领贷”等产品,提升审批质效,缩短放贷周期。鼓励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省科创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创新产品应用推广。鼓励各地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应用场景,鼓励创新能力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拓展市场,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积极参与应用场景建设。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品纳入省首台(套)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首版次高端软件等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推进国家级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以南昌、赣州、景德镇3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区域中心,若干个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基层服务工作站为辐射点的“1+3+N”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强化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企业的高水平、高价值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快速授权、确权提供服务,缩短审查周期,实现成果“专利化”。(省市场监管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十)简化申报评审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程网上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精简申报材料,为企业减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单位原则上通过信息化平台,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增强专业服务效能。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各地规范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相关行业协会,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提供专业服务。持续完善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发挥评审专家指导帮扶作用,定期组织专家培训,提高认定评审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辅导企业保持创新水平,对复审企业强化预警。按有关规定对疑似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确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核通过网上办理,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由省外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通过网上提交材料即可。(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环境

(十三)保障政策落实。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依规充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辅导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标准,优化管理,提升质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压实培育主体责任。强化省级统筹和属地政府责任,各地可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量质并举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企业梯次培育。(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优化对各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指标和计分方式,激发各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开展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大力宣传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典型案例,定期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6年3月11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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