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噪有标准,共治有抓手!!成都市宁静小区建设申报条件流程好好处工作指南!《成都市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指南(试行)》正式发布,13 项量化指标 + 五大维度考评,85 分方可达标。准入门槛明确:建成小区≥3 万㎡、入住率≥80%、位于 1/2 类声功能区且噪声达标。硬件要求升级:电梯、水泵、配电房等必须减振降噪;商铺、餐饮、娱乐场所噪声严格管控;装修、广场舞、垃圾清运等时段全面规范。创新 “智能监测 + 自治公约 + 纠纷调解” 共治模式,推动居民从 “被动投诉” 转向 “主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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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提升群众获得感,共建美丽成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在全市开展宁静小区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广泛参与、持续完善”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引导住宅小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强化物业服务、基层自治等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解决群众身边的噪声问题,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助力建设宁静、和谐、宜居的美丽成都。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2.《“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51号 第30条:“推动建设宁静小区。印发建设宁静小区指导文件,鼓 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指标,号召居民住宅区自发组织宁静小区建设,提高居民满意度,并向社会宣传推广”。
3.《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环综合〔2025〕1号)主要任务“(三)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智能应用噪声地图,全面推动宁静小区建设”。
4.《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川环发〔2023〕9号)第28条:“积极推进‘宁静小区建设。将‘宁静小区’创建作为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制定四川省‘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及评分体系。各市(州)积极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到2025年,全省创建200个以上宁静小区”。
5.《成都市深入打好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32025年)》(成环发〔2023〕57号)第30条:“推动宁静小区创建。根据创建示范活动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家宁静小区指导文件,细化成都市宁静水区创建指标体系,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开展宁静小区试点。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加大宁静小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与度”。
6.《塑造“公园城市·幸福成都”品牌以美丽生态赋能文商旅体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措施》〔成环发12025〕65号)“(四)打造宁静蓉城’,让‘天府静”邂逅安逸时光”:“到2027年,实现城市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至少有50个居住小区入选宁静小区建设典型案例”。
三、建设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小区为成都市范围内建成使用的居住小区,有出入大门及封闭围墙,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且实际居民入住率≥80%。2.小区位于城市1类或2类声环境功能区,无突出噪声矛盾,小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能达到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二)建设主体
宁静小区的建设主体应为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包括居住小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居住小区业委会、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人等。
(三)建设储备
各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相关街道(镇),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居住小区中,不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择优推荐居住小区申报宁静小区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居住小区列入宁静小区建设清单。
(四)建设内容
建设主体在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和街道(镇)的指导下,对照《成都市宁静小区建设指标和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标和评分细则》,见附件1),从组织保障、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纠纷调解、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加强建设,鼓励采用数字技术、智能化等手段并开展相关特色创新工作。
(五)审核评分
宁静小区建设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居住小区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评分。审核评分按照《建设指标和评分细则》进行,得分低于85分为不合格,不予通过宁静小区建设;得分85分(含)以上予以通过家静小区建设。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各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相关街道(镇),择优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居住小区,组织建设主体填写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并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二)确定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居住小区纳入成都市宁静小区建设名单(以下简称“建设名单”),并在官网进行公布。
(三)开展建设
纳入建设名单的居住小区,在所在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和街道(镇)的指导下,对照《建设指标和评分细则》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开展特色创新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居民参与,共建宁静小区。建设完成后,建设主体完成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经所在街道(镇)和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组织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对宁静小区建设情况的验收审核,审核比例为100%。审核工作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居民座谈、专家评审等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工作材料被发现弄虚作假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3年之内不得再行申报。
(五)开展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网站,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核实。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视为通过公示。通过公示的小区入选当年的《成都市宁静小区名单》(以下简称《宁静小区名单》)。
(六)宣传推广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布当年的《宁静小区名弹单》,并通过官方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宁静小区建设优秀案例
(七)定期复核
入选《宁静小区名单》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噪声环境突发事件的居住小区,从《宁静小区名单》中移除。有效期满后,由建设主体向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方式为纳入当年的宁静小区公示流程。未按时申请复核或申请复核未通过公示的,从《宁静小区名单》中移除;通过公示的,有效期延续3年。
五、保障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建设成果的审核与公示等工作。各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区域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的动员和组织协调,为建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帮扶等,会同有关街道(镇)开展宁静小区建设的择优推荐,并组织建设主体填报申报材料。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宁静小区建设工作。各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调度区域内宁静小区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确保按时保质推进,对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的小区进行提醒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指导。各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有关街道(镇)和建设主体应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宁静小区建设等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认识度和参与度,以宁静小区建设带动区域声环境质量提升,将倡导宁静生、活融入群众日常,合力推动形成大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共管共治新格局。
六、附则
本指南自2026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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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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