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2026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助申请条件流程及时间!湖南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启动 2026 年重大科研设施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助申报。面向高校院所、企业管理单位及省内非关联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管理单位最高补 200 万元、用户最高补 10 万元,以奖补促共享、盘活百亿科研资产,助力产学研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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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及范畴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1.申请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并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
2.申请范畴:管理单位将加入省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向非关联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助
1.申请对象
(1)企业: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管理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2)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尚未注册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入驻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等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申请补助由所入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等创业平台统一组织报送。
2.申请范畴: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使用省共享平台内科研设施和仪器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产生的符合补助要求的费用。
二、补助比例及额度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高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比例与其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挂钩,其中,优秀类单位补助系数为20%;良好类单位补助系数为15%;合格类单位补助系数为10%;较差类单位不得参与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单位的利用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可参照享受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政策,补助系数为5%。
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4科创工程”补助额度单独计算)。
管理单位后补助总额为其加入省共享平台的所有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之和,补助资金可用于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维护、计量校准、升级改造、日常管理和人员激励等。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助
一般企业按符合要求的费用的50%予以补助;大学生初创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按符合要求的费用的85%予以补助。
同一企业或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同一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补助周期
2026年双向补助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申请流程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
1.?线上填报:管理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政务服务”的“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选择以“法人单位管理员”身份登录账号(未注册单位先完成注册及仪器入网备案),在线填报并提交《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书》,按要求进行服务数据备案,上传服务发票、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与提供共享服务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一一对应,无法证明对应关系的不纳入后补助范畴)。
申报材料内容须可公开,如有涉密内容应脱密后上报,因上报资料泄密导致的后果由管理单位自行承担。网上集中填报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8:00至6月10日17:30。线上提交完成后,管理单位从省共享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初审推荐:各主管部门、市州科技局对申报书材料进行初审。省属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与申报书一并向省科技厅推荐;市州所属单位由属地市州科技局初审汇总后,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与申报书一并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书材料及纸质推荐函于2026年6月16日17:30前报送至省信息所。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助申请
1.线上填报:用户登录省共享平台首页,选择以“普通用户”身份登录账号(未注册用户先完成注册),在线填报并提交《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助兑现申请书》,按要求上传服务发票、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与提供共享服务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一一对应,无法证明对应关系的不纳入补助范畴)。
申报材料内容须可公开,如有涉密内容应脱密后上报,因上报资料泄密导致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网上集中填报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8:00至6月10日17:30。线上提交后,用户从平台系统中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大学生创业团队及个人的申请由入驻的创业平台统一盖章后报送),提交至属地市州科技局审核。
2. 初审推荐:企业及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科技局进行初审汇总,市州科技局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与相关单位申报材料一并向省科技厅推荐。书面材料及推荐函于2026年6月16日17:30前报送至省信息所。
(三)审核及公示
省科技厅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审核结果提出补助计划,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按程序下达补助经费。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需按时间节点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单位(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作出承诺,若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消补助资格,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全额追回,在省共享平台公开通报,并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构成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省直主管部门、市州科技局等推荐单位,对其审查并推荐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承担审核责任。
不纳入补助范围清单
一、非检验检测的技术服务:包括委托加工业务,技术服务合同中不属于检验检测的费用(如打包耗材、前处理、技术培训费用等)等。
二、非科技创新或研发活动的检验检测:产品批量检验,商业验货,医学检验,环境检测等。
三、非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仪器计量校准、算力服务等。
四、服务机构和用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单位内部检测等。
五、非省共享平台内仪器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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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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