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万补助!成都市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专项申报奖补条件和材料流程、模式要求指南!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等赛道,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只要你在蓉有稳定研发场地、核心知识产权、年研发投入达标,且与高校院所签 3 年以上合作协议,即可申报。获批后一次性资助 150 万,用于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未来产业企业还享准入条件放宽 20% 红利,真金白银助力企业打通创新链、突破关键技术、培育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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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获悉,市科技局于日前发布《2026年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其中明确,对获批建设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给予每家150万元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支持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攻关、实施成果转化、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20家以上。为何要建?“建设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主要是希望通过产学研协同突破关键技术并形成‘拳头产品’,打通‘技术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创新链,培育一批‘明日之星’‘镇园之宝’企业,推动和引领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从平台建设定位来看,本次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是以园区为载体,以成都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未来产业细分赛道为主攻方向,由园区内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企业牵头,联合市内外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具备研发功能、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面向产业和园区开放创新资源并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功能。本批次申报主要围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智能网联汽车、通信及量子科技、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型材料产业进行布局。
从申报准入门槛来看,《申报指南》坚持严选优质主体、精准分层适配的原则,牵头企业、共建高校科研院所均设置标准化硬性考核指标。其中,牵头企业必须自有专属稳定研发机构、足额达标研发人员梯队、合规独立研发场地设备、连续稳定研发经费投入,同时手握具备产业化价值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且提前与合作高校院所敲定长期稳定共建协议,企业全程无科研失信惩戒不良记录。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专门向成都未来产业细分赛道倾斜发力,优质前瞻布局企业可享受人员、场地、研发费用、知识产权4类指标降幅20%的柔性准入红利。(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
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南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立园满园”行动和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有关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在园区布局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组建的技术创新平台,产学研协同突破关键技术并形成“拳头产品”,打通“技术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创新链,培育一批“明日之星”“镇园之宝”企业,推动和引领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成都市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68号)编写该指南。
一建设模式
成都市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是以园区为载体,以我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未来产业细分赛道为主攻方向,由园区内具有较强研发实力企业牵头,联合市内外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具备研发功能、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面向产业和园区开放创新资源并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功能。
采取每年围绕若干重点领域布局和组织,最终实现重点产业链全覆盖。本批次申报主要围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智能网联汽车、通信及量子科技、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型材料产业进行布局。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获批建设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给予每家150万元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支持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攻关、实施成果转化、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支持资金根据建设运行情况分阶段拨付,其中获批建设时给予100万元,首个评估周期评估考核合格后再给予50万元,被摘牌的不再享受后续经费支持。本次申报前获批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市级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可按本指南的标准和程序重新申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获批建设后,支持经费按差额确定。
三申报条件
在满足申报指南正文基本申报条件外,该指南需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牵头企业
1.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符合全市产业体系重点领域、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2.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以社保缴纳为准)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30%。
3.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试验用房场地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检测、分析、测试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4.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基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600万元、且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5.拥有与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技术领域相关、具备产业化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其中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
6.具有与高校、科研院所较好的合作基础,合作领域应与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并签署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建设目标与内容、界定双方投入义务、约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路径、规定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收益分配权属等。合作协议暂不满足条件,但建设领域符合全市产业体系重点领域、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亟需的,牵头企业承诺6个月内补正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专门说明文件后,可容缺受理。
7.未在科研失信或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的惩戒期(限制期)内。
对于主攻方向属于我市未来产业细分赛道(申报书中已标注)重点发展方向的,牵头单位的条件可适当降低,其中,固定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场地面积、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可在上述标准内降低20%,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4项、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
(二)共建单位
1.应为市域内外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高校拥有A类学科的,或者作为国家级基础研究类、技术创新类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的,可由该学科所在的、或相关科技创新平台依托的二级学院作为共建单位。
2.在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主攻方向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近三年应承担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3.派出参与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作的科研团队应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其中常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原则上每年累计工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应不少于3人,常驻科研人员中至少一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4.具备与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技术领域相关的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文献资源等等,并承诺向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开放共享。
(三)申报限制条件
1.同一企业牵头申报不超过1项,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2.依托单位已获批建设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工业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不得申报本指南。
四建设任务
牵头企业应会同共建单位,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和优化资源配置,充分整合企业在技术成果工程化、产品化和产业化方面的资源,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与前沿技术研究方面的优势,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实体化运行。
(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需围绕我市重点产业、聚焦园区主导产业,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攻关,突破新技术、新工艺(方法),形成新设备、新产品,为产业和园区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
(二)转化应用创新成果。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并加强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合作,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推动行业领域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示范应用与工程化产业化。
(三)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应建立开放协同的技术创新服务机制,通过与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协同和联动,提升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验证等行业综合性技术服务能力,通过与企业联合建立新的技术创新机构、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园区内外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创新资源应按规定面向企业开放共享。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会同共建单位填写申报书及建设实施方案。
2.审核推荐:牵头企业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产学研实验室是否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主导方向,是否为园区发展亟需。
3.综合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入围名单,并将入围名单反馈至相应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商相关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本区(市)县和园区拟重点建设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建议名单。
4.现场考察:根据各区县建议名单,市科技局对相关平台进行现场考察,最终确定本批次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建设名单。
六申报注意事项
1.实验室命名规则:统一命名为“XX(牵头单位简称)-XX(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简称)XXXX(技术领域)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限一家企业和一所高校或科研院所)。
2.合作协议签订要求:申报单位可根据提供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共建合作协议》模板签订,也可根据合作协议要求自行签订,协议应明确建设目标与内容、界定双方投入义务、约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路径、规定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收益分配权属、共建单位常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情况和科研仪器设备等向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开放共享承诺等。签订方可根据合作单位数量相应增加,但原则上甲方为牵头企业、乙方为合作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协议签署日期应不晚于2026年5月19日,终止日期应不早于2029年5月19日(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可签署补充协议,终止日期以补充协议日期为准)。
若申报时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完成,请将初步拟定的协议文本上传至附件—(1)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共建合作协议,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上传至附件—(8)其他。
3.共建单位为高校二级学院的,将A类学科或者国家级基础研究类、技术创新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上传至附件—(8)其他。
七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2.《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3.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满足国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4.附件材料:
(1)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共建合作协议(必须提供);
(2)牵头企业近三个年度(2023-2025年)经税务认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必须提供);
(3)研发队伍中固定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证明,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证明材料(职称、学历证明)(必须提供);
(4)研发试验用房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和研发设备证明材料(设备购置发票等)(必须提供);
(5)牵头企业在所申报技术领域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6)高校、科研院所近三年承担相关领域国家、省部级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常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科研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必须提供);
(7)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据实提供);
(8)其他(据实提供);
(9)盖章签字页(封面页、承诺书页、申报审查页)。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不得涉密;涉及涉密信息的,申报单位必须作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出现泄密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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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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