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企业、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请注意!2026年5-6月可申报项目已全部梳理完毕,涵盖科技、工信、商务、数据资源等多个领域,明确了每个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材料清单、审核要求及截止节点。本文全方位汇总申报核心内容,帮你快速理清申报思路、准备申报材料,精准对接各项目要求,避免错过申报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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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须在认定申请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机构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
(二)各市审核推荐
各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6),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邮箱:renxiuwei@ahjxw.gov.cn),并在国网提交推荐企业申报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7.科技型企业创新扶持政策“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试点市(淮南市)企业申报见市科技局相关文件要求。
(二)中介机构相关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3.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更名及整体迁移相关要求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的,企业须在国网提出申请,各市科技局于4月28日前将本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申请报送省认定机构。
各市科技局应根据高企档案管理要求,自行留存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或电子扫描件,以备核查。纸质件或电子扫描件须与国网申报信息一致并标注页码。纸质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归属部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对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对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二、推荐要求
(一)各市工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保证推荐质量,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要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并在《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确认,加盖市工信局公章。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今年第八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市,我厅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
(二)对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或未参加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四)请各市工信局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工信部通知附件),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两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每个企业一式两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业务,如有任何第三方机构、个人假借政府机构或公职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有偿服务的,一律视为诈骗,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如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当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归属部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关于开展2026年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0日24时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材料详见《2026年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工信局复审后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三)市级工信局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其中:县级(市、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现场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设备)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项目核查时,应认真填写项目核查情况表,留存备查(详见附件2-1)。
(四)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以及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2),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归属部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
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首版次软件(第一批)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24时
一、申报重点
进一步发挥首版次软件引导作用,推动我省软件锻长补短,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具有原创技术优势软件和新兴技术软件、信创软件、赋能“1188”产业体系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类别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产品为已经用户使用但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软件、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等,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二)申报产品应由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合同购买单位不得为研制单位关联企业,合同购买单位为集成商等非实际使用单位的,需提供最终用户单位实际使用的证明材料。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要与最终用户单位一致(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需提供情况说明,可不提供合同及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等材料)。
(三)申报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
(四)申报软件类别为“信创软件”的项目需提供产品通过信创适配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其中申请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项目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能够说明申报产品的综合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越国际对标产品,能够实现自主供应。
(二)能够证明产品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对比分析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密切关联领域院士等知名专家鉴定或推荐意见、产品获得国家级奖项或项目支持等材料。
(三)申报单位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直接相关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等(如无则可不提供)。
(四)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五)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51-62871074)。
(二)组织审核及现场核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的决定》(皖政〔2025〕44号),淮北、淮南、六安、池州、黄山等联动创新区区域内企业申报项目直接由联动创新区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其他区域企业项目由县(区)、市级工信部门审核和现场核查。请各市工信局与各相关联动创新区加强沟通和统筹,联动创新区、县(区)工信部门要求100%项目现场核查,市工信局要求50%项目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项目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后,市工信局、相关联动创新区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三)网上申报项目单位端口开放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2时,关闭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相关联动创新区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归属部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关于做好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请各市组织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6年5月31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的“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完成信息更新工作(审计报告须作为佐证材料上传,否则无法提交)。提交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或复核申请的企业,视为完成本年度信息更新。
企业年度信息更新情况是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的重要数据来源,《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请各市、县(区、市)工信部门动员企业及时、准确完成年度信息更新。
归属部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纺织产业集聚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线上申报于2026年6月5日前;纸质材料于2026年6月10日前
一、申报条件
集聚区须在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申报要求分为特色产业集聚区和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两类,其中,特色产业集聚区申报主体为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申报主体为运营主体。请依据具体条件申报相应的产业集聚区(附件2)。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择优推荐产业集聚区和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分别不多于1个。
二、申报程序
特色产业集聚区提交纸质材料(附件4),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线上申报(附件5)并提交纸质材料(附件4)。
1.自主申报。集聚区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文件,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报。
2.市级初审。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集聚区申报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附件2)且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按照数量要求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3.省级推荐。我厅将在各地初审推荐基础上,组织行业专家对集聚区申报材料进行评价,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有关要求
各市初审合格后正式行文推荐(含附件5)。其中,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线上申报于2026年6月5日前完成;推荐函与纸质申报材料(特色产业集聚区一式4份,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1份)于2026年6月10日前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消费品工业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qinruifengahjxw.gov.cn。
归属部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关于做好2026年安徽省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企业网上申报分别为2026年5月30日和2026年10月30日
一、新产品定义
新产品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产品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显著改进,从而在性能、功能上具有新突破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1.全新产品:运用新原理、新技术、新材料,首次研制成功的产品,具有新结构、新功能,并能够开拓新市场。
2.改进型产品:对企业现有产品在结构、功能、品质、使用体验等方面进行显著改进和提升,能更好满足市场需求。
3.模仿创新产品:在对国内外市场已有产品进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在其结构、功能或应用等方面实现再创新的产品。
二、申报程序
1.组织产品鉴定。产品研制成功并实现销售后,研制单位组织召开新产品鉴定会。鉴定会建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研制单位负责汇报,鉴定委员会负责评审。
2.网上提交申请。产品通过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研制单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省级新产品认定”,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新产品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名单》《技术鉴定文件》(附件1.2.3)。
3.市级审核推荐。各市工信局负责审核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行文推荐。
4.省级审核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会同相关行业处室开展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核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以及产品的创新性。对审核通过的新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鉴定委员会
1.组成。鉴定委员会由5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应从省工信厅“安徽省新产品专家库”中选取,从事与鉴定产品相关的技术领域,且来自不同单位。如2位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研究方向应不同。
2.职责:鉴定委员会应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考察、质询讨论等环节,对鉴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产品的创新性进行综合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新产品,出具《鉴定意见》,签署《鉴定委员会名单》,对鉴定结论负责。
3.回避原则:该产品的研发参与人员、产学研合作人员,以及鉴定组织单位人员,不得作为鉴定委员会成员。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2026年新产品分两批次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和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产品领域:申报产品聚焦我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服装、化妆品等不在认定范围内。
3.产品命名:产品名称应具有明确性、准确性,能区分于其他同类产品,采用“型号+创新点+产品品名”的规范结构,禁止使用“智能”“环保”“高性能”“多功能”“一种”“新产品”“生产线”等宽泛或修饰性词语,也不宜包含产品商标。
归属部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安徽省关于2025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前
一、申报项目内容
(一)消费促进项目
1.支持内容:(1)对在各市商务局备案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汽车展销活动,分档给予补助。其中,单场活动展览展销面积达到4000㎡(含)以上且参展厂商及4S店数量不少于15家的,给予展览展销活动费用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单场活动展览展销面积达到10000㎡(含)以上且参展厂商及4S店数量不少于30家的,给予展览展销活动费用30%且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单场活动展览展销面积达到20000㎡(含)以上且参展厂商及4S店数量不少于40家的,给予展览展销活动费用3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2)对在皖举办的汽车展会上进行全球、全国、长三角区域首发的国内外汽车品牌车型,按其首发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财政补助。
2.申报条件:(1)汽车展览展销活动项目申报主体为汽车展览展销活动举办方,参展车型30个以上,时长达到2天(含)以上,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费用)总额应超过10万元;(2)汽车首发项目申报主体为在皖举办的汽车展会的举办方,品牌车型首发所依托的汽车展会须符合本文件中展览展销政策要求,展会举办(承办)单位对首发活动进行联合审查认定。申请全球首发补助的,该车型未在全球范围内其他任何场合发布;申请全国首发补助的,该车型未在中国范围内其他任何场合发布;申请长三角区域首发补助的,该车型未在沪苏浙皖区域范围内其他任何场合发布;(3)汽车首发项目支持政策与地方汽车品牌车型首发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促消费活动基本情况及活动取得的成效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包括用于场地租赁、会场搭建、媒体宣传等;多个车型共用一个场景首发的,不重复计算费用)以及有关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市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汽车展会举办备案表;(5)汽车展览展销活动项目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列明展销面积)、汽车展览展销活动方案,汽车厂商、4S店和车型统计表及相关参展合同、4S店厂商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汽车首发项目须提供品牌车型首发活动现场联审表,汽车展会备案表,首发车型的汽车生产厂家参展合同、首发活动方案、现场影像资料(图片不少于5张、视频不少于30分钟),汽车生产厂家向展会举办方提交的品牌车型首发承诺书,未享受地市同类首发政策承诺书;(6)促消费活动现场照片。
(二)商业载体改造提升项目
1.支持内容:对已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以及获评“省级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集聚区”的商业街和综合体,围绕优化环境设施、提升商业品质、创新融合场景、提高智能应用等内容开展进一步升级改造,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6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所在街区或综合体的建设运营方;(2)符合支持范围的改造项目投资(费用)总额应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要情况、主要建设<活动>内容、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项目投资(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10万元以上单个建设改造合同须提供相关竣工或验收证明材料;(6)项目建设实景照片。
(三)市场主体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1)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围绕即时零售业务科学布局前置仓,对新设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前置仓,在库房(含冷库)建设改造、仓储设施完善、标准托盘等装卸载具购置、智慧仓库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30万元的补助;(2)对电商平台企业新设线下新零售体验店,且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50万元的补助;(3)对便利店、超市(含生鲜超市)品牌连锁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20家、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40万元的补助;(4)对餐饮企业新增单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新设直营网点达到10家及以上,以及对新增徽菜连锁企业且当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到5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40万元的补助;(5)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升级完善数字化服务系统、研发智能辅助设备、新开设和升级改造服务门店(点)以及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商业保险费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3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6)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40万元的补助;(7)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或省老字号协会统一组织的以传承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老字号”展销会且原则上有8家以上企业参展的,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条件:(1)品牌连锁企业应实行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便利店指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综合零售业态,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超市指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综合零售业态,单个门店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餐饮企业新设直营网点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2)前置仓建设、新零售体验店建设、零售(含老字号)和餐饮项目地址应在安徽省内;前置仓建设、新零售体验店、零售(含老字号)建设项目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50万元(其中软件类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餐饮项目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150万元;前置仓即时零售日单量应达到200单以上;新建新零售体验店的电商平台企业年交易额应在30亿元以上。(3)家政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主体应为省商务厅评定的2025年度三星级以上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含三星级),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人脸识别数1000人以上,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投资(费用)总额应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投资费用(含硬件设施建设改造、即时零售等数字化转型等投资)明细表以及项目投资(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前置仓建设、新零售体验店建设、零售(含老字号)和餐饮品牌连锁发展项目须提供门店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新零售体验店项目须提供近一年度平台交易额相关佐证材料;(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项目建设有关的实景照片;(7)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继续按照《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执行。各市商务部门应强化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择优筛选推荐,出具初审意见。
(二)皖政〔2026〕15号文件明确的特色产业带直播电商中心(园区)奖补项目和数字游民大会等主题活动奖补项目,皖商办流通函〔2025〕259号等文件明确的“老字号”展销奖补、“商务领域项目工作奖补”和“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奖补”等项目,以免申即享方式实施。上述项目中涉及企业主体的,请相关市报送企业基础信息。
(三)申报项目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且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或完工投入使用。项目投资费用相关发票、付款凭证开具日期应在2026年5月20日前,且相关发票或付款凭证至少有一个开具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
(四)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商务部门要通过“信用安徽”等平台,审查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近三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对监督管理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营主体,不予推荐。
(五)各地须于5月20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项目审核汇总表及免申即享项目企业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初审单位另行存档备查)。
(六)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认真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级专项资金兑现文件下发后,各地应于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于12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主要包括政策资金兑现、支持项目实施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绩效管理等情况)。
(七)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如实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材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归属部门: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
9.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前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节能降碳诊断。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造纸、印染、算力设施、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对重点企业统筹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碳排放核算服务,并根据诊断和核算结果,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等。其中,诊断服务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碳排放核算服务应依据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开展,并出具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
(二)重点工业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诊断。依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出具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并对其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诊断服务,提出设备更新、系统匹配性提升等节能降碳改造建议。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服务机构,与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范围的企业对接并达成服务意向,于5月12日前将《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以及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材料(包含机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工作业绩和能力证明相关材料等),行文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厅将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期间工业节能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要求的企业,以及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纳入节能降碳诊断计划。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国家级任务清单,并根据服务内容及数量等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其它符合条件的任务将列入省级清单。
(三)各市组织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各市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本地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3)等材料电子版汇总报送我厅,同时将诊断相关材料反馈给被诊断企业,承担国家级任务的服务机构需将各项材料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四)各市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统筹,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引导企业落实节能降碳诊断措施建议,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指导服务机构建立“诊断—建议—实施—反馈”全流程跟踪服务制度;强化诊断服务与工业节能监察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开展政策标准宣贯、技术装备推广、经验案例分享等,推广节能降碳诊断、咨询、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在本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全面完成后,请各市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方案编制、企业反馈等方面对诊断服务工作进行总结,于12月4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4)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归属部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首创性数据产品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0日24时
一、安徽省首创性数据产品申报范围
申请认定的首创性数据产品为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经过加工治理或创新创造,拥有相应的数据产权,在省内本行业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数据产品且符合《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行业基础数据库、行业数据集、具身智能数据集、脑机接口数据集、合成数据集等资源类数据产品。
(二)分析型、指标型、知识型等衍生类数据产品。
(三)数据和算法融合形成的融合类数据产品。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二、安徽省首创性数据产品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附件1)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ahzwfw.gov.cn/),在“特色服务专栏-安徽省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级初审。各市数据资源局对本市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各市数据资源局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对各市数据资源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由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有关情况,对拟认定安徽省首创性数据产品进行集体决策,认定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公示有异议并经核查无问题的,认定为安徽省首创性数据产品。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24时。各市数据资源局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推荐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数据资源局法规标准处。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管理办法》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要求准备,并通过申报系统填报。
3.问题解答。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撑组解答(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3)。省数据资源局对各市数据资源局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
归属部门: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11.关于公开征集第二批科技保险产品名录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前
一、征集主体
在安徽省内依法设立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下简称“申报机构”)。
二、产品征集方向与要求
(一)征集方向
申报产品需聚焦科技企业“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市场应用、科创出海、科技人才”五大核心领域,主要包括以下类别:研发攻关类: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责任保险、科技攻关专项保险、科研仪器开发共享费用损失保险等,为科技企业技术研发及“卡脖子”领域攻关提供风险分散保障。成果转化类:包括但不限于概念验证及小试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覆盖科技创新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关键环节风险。市场应用类:包括但不限于“三新”(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助力创新产品打开市场、加速产业化。科创出海类:包括但不限于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海外网络安全保险等,保障皖企海外经营及国际竞争中的风险。科技人才类:包括但不限于团体意外健康保险、创业责任保险、执业保障保险等,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解决后顾之忧。
(二)产品基本要求
已通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产品条款清晰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偿处理等要素完整,要聚焦服务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企业,符合科技企业实际风险需求;具备可操作性,能够为科技企业提供便捷的投保、理赔服务,且有明确的服务标准与时效承诺。2025年已经征集入库的保险产品不再重复填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安徽省科技保险产品名录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2.保险产品报批/备案文件复印件;3.保险产品条款;4.产品服务案例(若有)。
四、申报流程
材料提交:各申报机构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邮箱:522697718@qq.com),安徽金融监管局(邮箱:66243279@qq.com)。
联合审核: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安徽金融监管局组建评审工作组,对照征集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申报机构补充说明或现场答辩。
公示发布:审核通过的产品将在省科技厅、安徽金融监管局等官网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安徽省科技保险产品名录》,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
五、其他事项
纳入名录的科技保险产品,将作为科技企业享受保费补贴的重要依据,同时优先推荐给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主体。申报机构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产品服务效果、科技企业需求变化等情况调整,对支撑科技创新效果欠佳的产品予以移出。
归属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12.关于常态化征集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的通知
截止时间:持续有效
一、征集领域
面向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生命科学、先进材料、未来网络等7大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以及第三代半导体、先进装备制造、区块链、元宇宙等N个前沿领域,常态化开展科技攻关需求征集。
(一)量子科技领域。包括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等发展方向。
(二)空天信息领域。包括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卫星应用、深空探测等发展方向。
(三)通用智能领域。包括通用人工智能、类脑智能、具身智能等发展方向。
(四)低碳能源领域。包括氢能、氨能、新型储能、生物质能、可控核聚变、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发展方向。
(五)生命科学领域。包括基因工程、合成生物、生物制造、生物育种、免疫治疗、低温生物医学等发展方向。
(六)先进材料领域。包括新一代电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发展方向。
(七)未来网络领域。包括高速全光通信、新一代移动通信、算力网络、卫星互联网等发展方向。
二、填报要求
1.填报单位须是在本省注册、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应研究开发能力,有一定的研发投入,财务状况较好。鼓励填报单位联合省内外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团提交攻关需求。
2.攻关需求符合上述领域范围,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突出,已有研发攻关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预期目标明确、可量化、可考核,并有明显提升。
3.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或具备产业带动能力的科研机构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优势力量,系统布局多个子课题的协同攻关需求。优先支持与国家级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合作攻关的攻关需求。
4.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聚焦重点领域自行摸排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组织重点企业、重点单位、人才团队填写《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附件1)。
三、重点填报内容
1.战略意义。从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地方发展、国内外技术现状等角度说明攻关需求的重要意义,突出其紧迫性和重要性。
2.所处阶段。对标国内外发展水平,明确技术需求所处的发展阶段,即领跑、并跑、跟跑、被卡。
3.需求描述。梳理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要求子课题任务分解明确、表述清晰。
4.预期成效。明确提出关键技术目标(指标)、重大成果形式、预期产业化应用等内容。
四、实施流程
(一)常态化征集
1.系统直接填报。填报单位通过“科技大脑”系统(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需求征集——前沿技术处——“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业务办理,按系统提示要求填报并提交《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表》。填报单位所在市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对填报项目需求认真审核,常态化推荐,同一填报单位的类似需求不重复推荐。
2.省有关单位推荐。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摸排情况,定期汇总攻关需求,形成《未来产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汇总表》(附件2),及时反馈省科技厅前沿技术处。
(二)半年评估
每年3月和9月,邀请相关领域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等围绕攻关需求的前沿性、引领性,以及在未来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紧迫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动态更新未来技术清单,作为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指南凝练的依据。
归属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13.关于做好高新领域2026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
1.对于2026年底前到期的58项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附件2),报归口管理部门及省高新中心审核,并在安徽科技大脑同步提交验收申请。同时,各项目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
2.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逾期将不予受理。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一年。
3.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
4.因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撤销注销、其他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终止项目,并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审计,经省科技厅审批后追回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的省财政资金。
5.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项目实施中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实施期满6个月后拒不参加验收的,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的省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6.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对接项目承担单位,指导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照项目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附件3),做好自查和整改,并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把握验收申请或延期的时间节点,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验收。
7.高新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委托省高新中心组织实施,具体验收安排另行通知。
归属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14.安徽省关于发布2026年度安徽省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项目榜单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止
1.请意向揭榜单位联系榜单联系人,对接揭榜事宜。
2.请各发榜单位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揭榜评审,确定揭榜合作单位后及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场景建设任务内容、揭榜资金支付进度等。
3.请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揭榜评审组织,并于5月22日前将揭榜评审结果(须附项目合作协议)书面反馈至省科技厅。
4.逾期未完成揭榜的,不纳入本次项目支持范围;最终立项情况将根据揭榜和财政资金情况确定。
5.自此通知公示起至5月22日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榜单持有异议的,请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归属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15.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16:00前
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在6月23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完成项目线上填报,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省科技厅将按申报流程要求,统一进行审核推荐。
归属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16.关于征集202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2点前
一、项目定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围绕安徽发展中的紧迫重大需求,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基础研究,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协同创新,推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区域联合基金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类型共同限项申请,资助期限均为4年,其中,重点支持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集成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1000万元/项。
二、征集领域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协议书(第二期)》,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环境与生态等7个领域,进行项目指南征集。
三、有关要求
(一)指南建议要求
1.明确支持重点。按照科学问题属性分为:“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2类。提出指南建议时,应填写800字以内的科学问题属性选择理由。“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类项目指南建议,不低于推荐指标的80%。
2.强化分类引导。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指选题来源于重大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的理论问题,旨在凝练解决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难题,须依据符合我省“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的重点企业(应用单位)提出的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凝练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指选题源于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提出的前沿问题,旨在开展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须结合我省“十五五”规划拟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凝练解决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
(二)指南建议人要求
1.项目指南建议人,即为项目申请人。
2.每条指南须另备选2位具备同等条件的指南建议人(项目申请人)。
3.指南建议人原则上应是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类型或青年项目(B类)及以上项目经历或同层级以上项目。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
4.指南建议人应具备202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须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限项申报要求。
5.每名项目指南建议人仅可提交1项重点支持项目指南或集成项目指南建议。其中,集成项目指南建议人,原则上应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或相当层次及以上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组织方式,合理配置合作单位,详细设置研究课题(不超过5个)并明确课题负责人。
(三)指南建议单位要求
1.各单位应当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项目指南内容的创新性、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包容性、导向性和安全性等,切实推荐高质量项目指南建议。
2.各单位应当认真审核项目指南建议人资格,确保项目指南建议人在2027年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具有申报指标,保证项目指南建议人在指南入选后高质量提出项目申请,同时出具并落实承诺书要求,若未履行承诺事项,将相应核减下一年度项目指南推荐指标。指南建议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承诺书内容,若有改动,在项目指南建议推荐函的首页专门说明。
3.各单位须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指导专家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鼓励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作为指导专家。指南建议人不得作为同年度指南的指导专家。
4.各单位本年度推荐“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类指南建议数量,不低于本单位总推荐数量的80%。
5.各单位应当优先推荐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平台提出指南建议。
6.各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分领域对本单位推荐的项目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修改完善,坚持宁缺毋滥,拟推荐清单经单位公示后汇总报送。
(四)合作单位要求
1.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必须为注册在我省的企业。
2.中央驻皖单位,应优先与省属单位合作。
3.合作单位应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在相应项目指南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五)指南规范要求
1.科学性。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产业发展紧迫需求中的共性问题;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词汇。
2.规范性。文字表述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要求语句通顺、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将项目指南研究方向简单罗列、合并或拼凑。每条指南建议内容文字表述原则上三到五句话(150字以内)。
3.包容性。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4.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我省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5.安全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每条项目指南不涉及国家和工作秘密,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
6.明确代码。每条项目指南只能涉及一个基金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4位数字),注意代码与指南领域的匹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2931/3971/4002/gjzrkxjjsqdm2026.html。
7.避免重复。指南需具备创新性,避免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等其他已资助项目重复。
8.“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类指南建议,须同时提交由指南建议单位提供的本单位“十五五”重点领域、优势学科规划需求材料和指南建议人填写的指南申请表,对技术需求调查表不作强制要求。
9.“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类指南建议,须同时提交由合作企业或应用单位填写的技术需求调查表和指南建议人填写的指南申请表,只提交其中一项视为无效建议。
10.本年度要求所有指南建议人参加指南建议答辩,由专家组结合指南建议材料与答辩表现进行综合遴选,在提交建议指南的同时须提交答辩PPT,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指南建议的战略意义、科学问题属性、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工作基础、预期标志性成果,以及指南建议人研究基础和水平、特色亮点、研究思路等。拟安排汇报时间15分钟、质询时间15分钟。
四、报送安排
1.项目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各指南建议单位推荐的指南数量不得超过推荐指标,具体见附件。
2.指南建议由我省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统一推荐,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项目指南建议。
3.请各指南建议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包括汇报PPT)汇总后,于2026年5月1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命名“推荐单位-2027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如“安徽大学-2027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4.请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汇总后,于2026年5月20日12点前提交到(或快递至)安徽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快递请备注“2027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逾期不再受理。
寄送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806室,邮编:230091。
归属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17.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前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复核工作
(一)我部公告的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按照《暂行办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至我部。未通过初审的,需说明原因。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归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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