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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概念验证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25〕2号)精神,高质量推进襄阳市概念验证中心(简称“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概念验证中心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或牵头建设,聚集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为科技成果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第三条市概念验证中心旨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围绕襄阳市重点产业体系建设布局,积极打造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助力襄阳市建设成为湖北省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第四条市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优配资源、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市场主体地位,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聚焦襄阳市重点产业全链条攻关形成的重大技术突破和标志性产品,重点对新兴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第五条市概念验证中心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可围绕多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聚焦1-2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
支持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丰富,实施概念验证服务能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综合型或专业型市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对本单位优势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
支持概念验证项目来源稳定、服务功能完备,能提供职业化专业化概念验证服务的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牵头建设专业型市概念验证中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系统规划、科学布局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审核与确认市概念验证中心的资格、取消资格及名称、注册地变更等重大事项。
3.指导市概念验证中心运行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
4.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平台、产业创新、科技金融等政策的协同,加强市、县及开发区的政策联动,形成政策合力,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5.创新扶持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定期跟踪建设进展,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做好定向服务和日常管理,发现并报告重要工作成效,凝练总结工作经验,在襄阳做好示范推广。
第七条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概念验证中心的培育建设、审核推荐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落实有关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规划和政策。
2.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概念验证中心,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
3.协助组织本地区推荐的市概念验证中心开展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
第八条市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履行建设和运行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制定本单位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2.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工作,建立服务项目库。
3.建立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引进培养概念验证服务人才,组建概念验证项目服务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
4.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设立概念验证基金,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基金。
5.按要求编制并报送年度报告,配合做好绩效评估。
第三章 建设条件与申报流程
第九条申请创建市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或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襄阳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鼓励市概念验证中心注册为独立法人实体,建立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运行机制,并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
2.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成熟的运行管理制度、规范的验证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
3.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市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组建概念验证项目服务团队不少于 15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建立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不少于5人。
4.具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配套设施完善。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不低于300万元的概念验证基金,投资概念验证项目,用于支持概念验证服务。
6.具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综合型市概念验证中心每年入库项目不少于10个;专业型市概念验证中心重点服务的学科或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每年入库项目不少于6个,入库的概念验证项目需与市概念验证中心明确的学科或产业领域一致。
第十条按照“以建促批”的原则开展市概念验证中心的申报认定: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市科技局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建议名单。
3.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技术、科技管理和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意见。
4.公示发文。对通过评审的市概念验证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正式发文认定。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市概念验证中心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年度工作报告经所属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验证服务、创业孵化案例、成果收益和绩效评估等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市概念验证中心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概念验证中心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或重大事项需要变更的,牵头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纳入管理。
第十三条市概念验证中心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科研失信、违反科技伦理等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诚信有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对市概念验证中心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每年组织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4个档次,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后择优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五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工作与成效。
第十六条绩效评估为不合格的市概念验证中心,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整改,期限一年。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市概念验证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1.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2.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
3.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
5.其它严重不符合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要求的。
第十八条牵头建设单位或概念验证中心使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概念验证中心支持经费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市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襄阳市(XX单位)概念验证中心”或“襄阳市(XX产业领域)概念验证中心”。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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