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红利!2025成都高新区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自贸方向)征求申报补贴原则及方向要求!成都高新区发布 2025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自贸方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外贸新业态、开放平台培育、跨境贸易便利化等方向明确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要求,符合支持方向一的申报项目,分配额度上限不超过 40万元 ,符合支持方向二的申报项目 ,分配额度上限不超过 79万元 !诚邀外贸企业、跨境机构建言献策,共同完善惠企扶持政策,赋能区域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相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起草了《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自贸方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成都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意见征集时间: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5日。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相关决策部署 ,结合高新区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资金规模
市财政局 、 市商务局切块下达的 2025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119 万元 ,用于支持中国( 四川 )自贸试验区天府新区片区高新区块( 以下简称“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二、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严格遵循《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财建〔2022〕 3 号 )、《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川财建〔2023〕 130 号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 川财建〔2023〕 138 号 )有关要求 ,以省自贸办相关文件中资金支持方向为导向 ,坚持专款专用、使用规范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 ,须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上报原审批部门 ,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补助部门( 单位 )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不得用于
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奖金及各项津补贴等工资性支出 ,不得用于禁止性补贴( 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 ),不得用于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能重复支持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个项目。
三、使用方怯
( 一 )项目实施主体
专项资金实施主体为符合支持方向的相关企业和国际合作平台运营单位。
( 二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定向引导、奖励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具体分配可依据因素测算、据实据效等方式实施。
( 三 )支持额度
符合支持方向一的申报项目 ,分配额度上限不超过 40万元 ,符合支持方向二的申报项目 ,分配额度上限不超过 79万元 ;若各申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超出 119 万元 ,则按比例对各申报项目予以分配。
( 四 )使用拨付
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将按照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三重一大”制度和《成都高新区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成高管办发〔2023〕46 号 )要求 ,按流程审批同意后使用拨付。
四、拟支持方向
( 一 )方向 一 :支持制度创新项目
支持内容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目标 ,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辟新途径 ,形成可推广经验。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 ,支
持在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建立产业跨境数据负面清单研究 ,为四川省自贸办制定跨境数据负面清单提供支持。
( 二 )方向二 :支持国际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 :支持在四川自贸区内面向外向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吸引高影响力项目落地。聚焦提升成都高新
自贸试验区国际合作平台运筹高端要素能力 ,力争将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国际合作平台打造成国际项目聚集、 国际服务完备、 国际交往活跃的前沿服务中心。 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实际运营主体加强载体软硬件提升建设及氛围营造、打造国际组织聚集区、营造特色消费场景 ,支持涉外公益性会议论坛等活动在对外开放平台落地举办 ,以进一步提升成都高新区对外开放水平。
五、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
( 一 )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在申报项目和资金时科学设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对项目和资金执行偏离既定绩效目标的 ,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项目实施结束后 ,应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督促整改。
( 二 )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管理 ,自觉接受上级、本级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所涉条款与区本级其它政策实质相重叠的 ,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补对象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自贸区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将按照《成都高新区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成高管办发〔2023〕46 号 )资金分配相关要求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同意后印发 ,自印发起实施 ,有效期1 年。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专注企业服务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通过率98%以上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