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商旅文体融合!芜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补贴材料流程攻略

江露 / 2026-07-21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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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商旅文体融合!芜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补贴材料流程攻略本项目紧扣芜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要求,聚焦首发经济、多元融合场景、IP 跨界赋能三大核心方向,依托芜湖产业基础与文旅资源,整合数字技术与商圈升级,打造集首店首发、沉浸式体验、夜间经济、IP 联动于一体的标杆场景。项目将激活消费潜力、带动产业联动、提升城市消费能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 “芜湖模式”,助力芜湖建设长三角消费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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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周期为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至项目验收之日(以2027年6月30日为验收时间节点,含当日),项目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会展场馆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服务“一老一小”,支持打造一批银发品质消费场景、儿童时尚消费场景。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等消费场景。促进家政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围绕推动全球知名IP(知识产权)、国潮IP、历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联动开发系列周边产品。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三、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补贴方式

对于不同支持内容,采取以奖代补、定额奖励两种支持方式。以奖代补是指根据项目有效投资额按比例给予支持;定额奖励是指达到支持条件后给予定额资金奖励。

四、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实施主体。

(二)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近三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或联合惩戒名单、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或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

(三)申报单位承诺项目真实有效、合规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法律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四)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申报项目如有土建内容的,应符合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等相关建设条件(如涉及)。

(六)本次申报周期为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至项目验收之日(即2027年6月30日,含当日),项目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五、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内容、条件、方式、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 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

支持内容:支持商业运营机构在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创意园区等载体,新建或改建集新品发布、展示展销、交易洽谈等一站式功能的首发中心和首发经济集聚区,集聚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构建全链条首发服务生态。支持打造首发经济集聚区,引导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创意园区等各类消费空间招引、集聚、培育一批市级以上品牌首店,形成首发集聚商业载体。

1)首发中心

支持条件:

①围绕首发中心平台载体建设、场景打造、功能提升、活动策划与布置等方面的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申报周期内开展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等首发首秀活动年均6场以上,其中新产品(消费品)发布活动不少于3场(以申报周期月数/12折算年均数量,下同)。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运营场地合法运营权限支撑材料;

B.开展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等首发首秀活动清单及支撑材料(含活动方案、品牌方出具的首次发布证明、活动现场照片等,且新产品发布活动不少于3场);

C.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截至项目申报时,已完成投资所涉及的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交叉印证材料;如涉及招投标,须一并提供中标证明文件。

D.首发首秀活动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须提供本《通知》附件词条说明要求的佐证材料。

在建或未完工项目及未完成的首发首秀活动,可按项目进度,据实提供已取得的阶段性专项印证材料。

2)首发经济集聚区

支持条件:

①围绕打造首发集聚区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具有统一运营主体。

③申报周期内引入并正式开业的市级以上品牌首店年均8家以上(首店须签订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统一运营主体证明材料;

B.市级以上品牌首店入驻清单及支撑材料,含首店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首店品牌介绍、店铺是市级以上首店的支撑材料(如品牌方证明、首入签约、新闻报道等);

C.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截至项目申报时,已完成投资所涉及的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交叉印证材料;如涉及招投标,须一并提供中标证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项目及未开业的首店,可按项目进度,据实提供已取得的阶段性专项印证材料。

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条款,同一申报主体试点期内仅可选择1个子方向申报1次。

2. 开设首店、旗舰店,推动首店向总部经济升级

支持内容:支持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芜湖首店、皖南首店、安徽首店(含全国首店),推动首店向区域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已在芜湖发展的知名品牌开设旗舰店;支持首店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在芜设立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区域结算中心或区域总部,向总部型经济升级。

1)首店

支持条件:

①门店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

②品牌创立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

③品牌在近5年内入选指定品牌榜单。

④品牌首次在芜湖开设实体门店(含专柜),且开业店铺面积50㎡以上(以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计算,下同)。

⑤店铺开业3个月以上且月均主营业务收入30万元以上(或开业后3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对项目有效投资额,根据芜湖首店、皖南首店和安徽首店(含全国首店)层级,分别按照30%、35%和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首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品牌创立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支撑材料;

B.品牌近5年内入选指定品牌榜单支撑材料;

C.品牌首次在芜湖开设实体门店的支撑材料,含首店品牌介绍、店铺是芜湖首店/皖南首店/安徽首店(含全国首店)的支撑材料(如品牌方证明、品牌全国门店明细、首入签约、新闻报道等);开业店铺面积50㎡以上的支撑材料(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

D.店铺营业执照;店铺开业3个月以上且月均主营业务收入30万元以上(或开业后3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支撑材料(如交易流水、第三方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等);

E.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截至项目申报时,已完成投资所涉及的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交叉印证材料;如涉及招投标,须一并提供中标证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项目,可按项目进度,据实提供已取得的阶段性专项印证材料。

2)旗舰店

支持条件:

①门店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

②品牌方认定的在芜湖市范围内面积最大、商品服务品类最全、形象级别最高、体验功能最完整的旗舰门店。

③品牌在国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及一、二线城市中,在不少于5个城市合计开设5家以上实体门店,或近5年内入选指定品牌榜单。

④开业店铺面积200㎡以上。

⑤店铺开业3个月以上且月均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及以上(或开业后3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对店铺面积200㎡以上的,按照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500㎡以上的,按照项目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同一品牌试点期内仅可选择首店或旗舰店1个支持方向申报;由同一运营方出资开设不同品牌首店或旗舰店的,可由出资方分别申请,单个运营方累计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品牌方认定的旗舰门店支撑材料,包含芜湖市所有品牌门店明细及对应面积、旗舰店功能说明、照片;

B.品牌在5个城市开设5家实体门店支撑材料,或入选榜单支撑材料;

C.店铺营业执照;开业店铺面积200㎡以上的支撑材料;

D.开业3个月以上且月均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上(或开业后3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支撑材料;

E.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如涉及招投标,一并提供中标证明文件。

在建或未完工项目,可按进度提供阶段性材料。

3)首店升级总部经济奖励

支持条件:

①需在2025年10月1日(含)后在芜湖设立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区域结算中心或区域总部,自设立后至申报时,实现业务规模不低于1亿元。

②计划持续长期经营。

③按不同类型自营业之日起至申报时,满足对应规模要求:采购中心采购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在芜本地采购额不低于2000万元;物流配送中心服务覆盖不少于3个城市,配送货物总价值不低于1亿元;结算中心或区域总部须覆盖不少于3个城市的品牌门店,销售规模不低于1亿元。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在芜设立相关中心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批文;

B.业务规模、本地采购额、配送覆盖及货物价值或销售规模的财务报表、业务覆盖证明等材料;

C.长期经营承诺书;

D.品牌在芜湖开设有首店的佐证材料。

3.开展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围绕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科创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首发首秀活动;支持依托在芜各类展会平台设立首发专区、专场。

1)首发首秀活动

支持条件:

①活动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②活动层级须为全国首发新品、首次举办时尚秀场等;活动须有5家以上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③首发首秀产品自活动举办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在芜主体公司全渠道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④活动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或市文旅局正式行文推荐至芜湖市商务局备案。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活动以全国首发新品或首次举办时尚秀场等为核心的支撑材料(含活动方案、品牌方出具的全国范围内首次发布证明、活动现场照片等);

B.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或市文旅局推荐至市商务局备案的正式行文;

C.不少于5家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支撑材料;

D.首发首秀产品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支撑材料;

E.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F.首发首秀活动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须提供本《通知》附件词条说明要求的佐证材料。

同一品牌在同一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次。

2)首发专区(专场)

支持条件:

①活动有效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

②展会面积不低于2000㎡,其中,首发专区、专场不低于100平方米(单次,不累计)。

③全国首发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不低于4个。

④活动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或市文旅局正式行文推荐至芜湖市商务局备案。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展览总体方案(含首发议程、首发产品清单、展位图等);

B.《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如适用);

C.场馆方出具的结算清单(包括展会面积、首发专区面积等内容);

D.全国首发新产品的厂家资质及首发证明;

E.首发仪式现场照片及媒体报道;

F.活动经推荐备案的行文;

G.项目投资明细表及合同、发票等支撑材料;

H.试点资金项目申报委托书(如由承办单位申报)。

I.首发首秀活动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须提供本《通知》附件词条说明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 推动数字技术多场景应用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在商业、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消费领域,引进XR/AR/VR/MR、人工智能、智能交互、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技术应用场景需直接面向普通消费者,具备明确消费属性(非纯展示、非纯办公用途),提供场景运营方案及消费转化佐证材料。

③项目需正常运营满6个月,用户体验数据、消费带动效果可量化(提供客流统计、营收报表等)。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技术应用场景说明、运营方案及消费转化材料;

B.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功能介绍等);

C.正常运营满6个月及客流、营收等可量化数据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2. 打造服务消费集聚区

支持内容: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文创园区、文体科创场馆、产业园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中心及废旧工业厂区运营机构等,通过改造升级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医疗康养、休闲娱乐、萌宠服务、演出演绎、情绪式和体验式消费等服务消费功能。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②申报载体需有统一运营主体和年度促消费活动计划,消费场景可经营面积不低于1万㎡,聚集市场主体不少于30家,鼓励通过统一收银开展运营。

③申报载体需在2025年10月1日后,新增本条款所述服务消费功能业态类型不少于3种,经营主体不少于8家。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年度活动计划安排;

B.可经营面积1万㎡以上的支撑材料;

C.集聚市场主体30家以上的名单、入驻协议及营业照片;

D.2025年10月1日后新增不少于3种业态、8家经营主体的支撑材料;

E.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3.支持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三进”

支持内容:支持有持续性的、统一主题的赛事活动、文艺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激活场景消费潜力;支持商圈、街区、景区在经营场所内持续开展赛事和文艺演出活动。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不含营销宣传、礼品奖品等)。

②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申报时,一类项目不低于12场,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二类项目不低于6场,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③活动能够带来客流或消费总额的增长,且配合赛事或演出开展系列主题促销活动。

④须有5家以上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经评审后,一类项目给予7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类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赛事或演出活动方案、场次清单及现场照片;

B.客流或消费增长佐证材料、配合促销活动方案;

C.不少于5家媒体报道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不含营销宣传、礼品奖品等支出)。

4.发展夜间经济

支持内容:通过规划引导、业态培育、场景打造、规范管理,丰富夜间消费业态,打造特色夜间消费集聚区。一类项目为点多面广、管理规范、业态多元的综合性夜间经济集聚区;二类项目为具有示范效应的夜间经济单体场景或平台。

支持条件:

①一类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二类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综合性夜间经济集聚区需明确四至范围,夜间运营时段不低于5小时(18:00以后至次日6:00前),入驻夜间经营商户不少于30家,配备完善的安保、保洁、照明等配套设施。

③项目须主题鲜明,申报周期内夜间运营场次不少于50场,一类项目累计客流不低于10万人次,二类项目累计客流不低于5万人次(须有电子化客流量监测);一类项目带动夜间消费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二类项目带动夜间消费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④提供运营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客流及营收统计数据。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一类项目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5%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类项目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四至范围、夜间运营时段、入驻商户清单及现场照片;

B.夜间运营场次、客流及消费收入统计数据;

C.运营管理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5.支持外贸优品消费场景升级

支持内容:支持打造外贸优品展示展销中心、外贸优品特色购物中心(区)及外贸品牌集聚特色商业街,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模式。一类项目为外贸优品特色商业街;二类项目为外贸优品展示展销中心。

支持条件:

①一类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须有明确统一运营主体,从事外贸优品销售的门店数量占比不低于总门店数的50%,外贸优品销售额占街区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0%。

②二类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经营面积不低于50㎡。项目自营业之日起至申报时,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经评审后,一类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类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外贸商家入驻协议、海关备案证明、出口报关单等;

B.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

C.外贸优品门店数量占比、销售额占比统计或销售额支撑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6.打造“一老一小”品质消费场景

支持内容:聚焦银发经济与婴童经济,打造市场化、高品质消费场景。支持建设集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文娱社交、适老产品体验等业态于一体的银发经济综合体或特色街区;支持商业综合体等开展适儿化改造,打造童趣乐园等消费场景,发展室内亲子乐园、儿童职业体验、研学教育营地等高互动性项目。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公益或半公益服务机构投资)。

②银发经济、婴童经济综合体或街区需空间相对独立完整,入驻商户不少于8家,其中核心服务类业态商户占比不低于60%;纯自营或联营类场景提供主题消费服务或项目不少于5类。

③项目正常运营满6个月,客流及消费数据可量化:银发场景年接待客流不低于1万人次,带动消费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儿童场景年接待客流不低于2万人次,带动消费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④配备适老化、适童化配套设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运营主体证明、空间独立说明及商户清单;

B.核心服务业态占比或消费服务项目清单;

C.运营满6个月及客流、消费收入支撑材料;

D.适老/适童配套及安全管理制度;

E.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7.支持汽车后市场拓展升级

支持内容:支持建设集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智能维修保养、汽车美容改装、车辆交易等一体的综合汽车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开发汽车主题公园、房车露营基地、汽车赛事体验中心、经典车展示展销等商文旅体融合场景;支持发展汽车智能配件体验、车载影音娱乐、车联网服务等新型消费业态。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项目须具备明确商业模式,经济效益可量化、可持续,正常运营满6个月。

③汽车服务集聚区须具备至少3类核心服务功能,配备数字化管理系统,年服务车辆不低于1万辆次;汽车文旅融合场景须年运营活动不少于10场,累计接待客流不低于1万人次;汽车数字消费项目需服务消费者不低于1万人次,线上线下相关服务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商业模式说明、营收报表、纳税凭证;

B.服务功能、数字化系统、服务车辆或接待客流、销售额等支撑材料;

C.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8.促进家政服务创新发展

支持内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搭建智慧家政服务线上平台,推动家政服务提质增效;支持家装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社区+”家政服务新场景。

1)家政智慧化平台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平台累计入驻家政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服务品类包含母婴护理、居家养老、家庭清洁、家务服务、整理收纳、家电清洗中不少于4类,具备在线咨询、在线下单(签约)、服务评价、信用查询、结算统计等功能。

③平台累计注册家政服务员不低于2000人(须同步在商务部家政服务平台登记认证),其中70%在项目周期内提供过家政服务。

④申报周期内线上订单数量达到5000单以上。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平台服务品类、功能模块截图及说明;

B.入驻机构清单、家政服务员注册及认证材料;

C.线上订单量支撑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2)家政社区综合服务网点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

②自2025年10月1日(含)至申报时,新增网点不低于5个,单个网点面积不低于30㎡且合同租期不低于1年;单个网点自营业至申报日起,服务周边客户订单不低于100单。

③具备稳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队伍,家政服务员不低于30人(须同步在商务部家政服务平台登记认证)。

支持方式:定额奖励

支持标准: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奖励30万元;新增网点超过10个且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奖励8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新增网点营业执照、租赁合同、面积证明及服务订单清单;

B.家政服务员名单及认证材料;

C.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同一申报主体在试点期内家政方向仅可申报一次。

9.拓展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支持内容:培育壮大服务消费新动能,支持企业拓展旅居服务、冰雪经济(室内滑雪场、冰雪主题乐园等)、康养经济等特色消费服务,支持开发旅游专列、低空旅游、游船游轮等新兴服务消费。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②相关项目需凸显商文旅融合消费场景且有固定门面的零售。

③自2025年10月起至申报时,接待或服务消费者不低于5000人次,消费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④各细分领域须满足专项要求:旅居服务须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冰雪经济年运营天数不低于100天;康养服务须为非医疗服务;旅游专列(目的地到芜湖)年运营班次不少于3次;低空旅游须为固定经营场所且取得许可资质;游船游轮须为明确经营主体提供的常态化消费服务。

⑤相关消费项目均须提供有效支撑资料,如班次记录、营收报表、收银记录等支撑材料。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项目运营许可或说明、固定场所证明;

B.接待人次及消费收入支撑材料;

C.满足专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冰雪运营天数记录、康养服务功能列表及面积证明、旅游专列运行记录、低空运营许可、游船班次记录、应收报表、收银记录等);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打造IP主题消费新场景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利用自有IP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游戏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等资源,通过IP元素植入、主题装置搭建、软硬件场景升级,打造“动漫+非遗”主题街区、“影视IP+商业空间”、“博物馆+文创市集”、IP主题小镇(乐园)等社交性、沉浸式消费场景。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②IP权属清晰合规:自有IP须与申报主体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或隶属同一集团公司,提供所有权证明;跨界合作IP须取得IP权利人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书或合作协议,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及地域。

③IP元素全场景系统性应用:在空间设计、导视系统、员工服饰、多媒体演艺等方面进行一体化、主导性IP主题呈现,拒绝“贴皮式”应用。

④项目正常运营满6个月,IP衍生产品销售额占总营收比例不低于20%,累计客流不低于2万人次。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自有IP所有权证明或跨界IP官方授权书/合作协议;

B.IP全场景应用说明及实景照片;

C.运营满6个月、提供营收报表以及IP衍生品销售占比,累计客流不低于2万人次支撑材料等;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2.支持IP联名产品开发推广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与知名IP开展主题植入、联名合作,开发系列周边产品。

支持条件:

①单个IP联名系列产品推出后至申报之日起,全渠道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②联名产品须具备自主设计元素,无侵权风险。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项目有效投资额的不超过30%给予奖励,单个IP联名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联名开发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知名IP官方授权文件或合作协议;

B.产品研发设计方案、产品照片及原创性说明;

C.全渠道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支撑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次。

3.支持品牌企业拓展门店和新品

支持内容:支持老字号和新消费品牌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支持条件:

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

②老字号应列入芜湖市市级、省级和中华老字号名录;新消费品牌应已在国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一、二线城市等至少3个城市分别各开设了1家实体门店。

③门店面积不低于50㎡,持续经营不低于6个月,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门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消费品牌(含其关联公司)获得奖补的门店数量累计最多不超过5家。

申报材料:

①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②试点项目专项印证材料:

A.老字号品牌列入芜湖市市级、省级和中华老字号名录的证明文件(如商务主管部门文件、证书等);新消费品牌在国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一、二线城市等至少3个城市分别各开设1家实体门店的支撑材料(如各城市门店营业执照、门店照片、地址清单等);

B.门店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C.持续经营时间及销售额支撑材料;

D.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合同、发票等。

六、不予支持情形

(一)综合性要求

1.不支持故意拆分的项目(将本属于同一建设方向及内容的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申报的)。

2.本次申报不支持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前及2026年6月30日(不含当日)后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不支持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前发生的投资额。

3.不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支持一般性装修;不支持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

4.不支持土建工程建设,包括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土地购置等各项开支,建筑物相关勘测、设计、评估以及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墙体砌筑、扩建、新建办公楼、宿舍楼、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基础设施项目。

5.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6.不支持免费的纯公益项目。

7.不支持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不支持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8.不支持近三年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近三年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予以支持,但同一项目获得的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比例及上限;同一项目地址确有建设内容独立、可明确区分的新投入营业项目,可视为新项目支持。

9.不支持不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后续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项目。

(二)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

1.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

2.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

3. 不支持芜湖市下辖各县市区、开发区层级的首发项目。

4.不支持简单以“开展首发活动”“引入首店”等作为名称的项目。

(三)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

1.不支持政府、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

2.不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

3.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如一年举行1—2次的马拉松等赛事、群众性活动,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其他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

4.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

5.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四)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向

1.不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

2.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消费场景。

3.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

4.不支持未明确具体IP名称,只简单以“孵化IP”“国潮IP”“相关IP”“历史文化IP”等名称申报的项目。

5.不支持未形成实际消费带动力和量化可视成果的项目。

七、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以下顺序提交完整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含WORD可编辑版及PDF盖章扫描件各一份):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3,根据项目支持方式选择定额奖励或以奖代补表格);

(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4);

(三)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附件1-5);

(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6);

(五)项目基础材料(附件1-7,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文件、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企业荣誉成果等);

(六)试点项目已完成投资明细表(附件5,按统一格式逐笔填写)。

以上材料的具体格式、装订顺序、排版要求及签字盖章规范,详见附件1《芜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书模板》。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八、湖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于2027年5月31日前,向项目单位注册地(若注册地不在芜湖市,则向项目实施所在地)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和PDF扫描件。

(二)区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分批报送项目材料(一式六份)、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级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确定拟纳入试点资金支持范围的试点项目。

(四)项目公示。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经集体研究后,公开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形成试点项目库。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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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政策讲解就到这里啦,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细节、拿不准的申报方向,都可以随时免费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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