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榆林高新区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启动,受理2025年度科技创新成果,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1月13日。涵盖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载体、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等范围,并明确申报材料、程序、负面清单及资金使用要求,符合条件单位请按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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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奖补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并属于榆林高新区内注册、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奖补条件、标准、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2026年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1月13日
三、2026年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榆林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由榆林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结合当年预算情况,形成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初审意见,提交管委会审定、公示后,按相关规定拨付。
四、2026年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表类别分别胶装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相关业务负责人。
(二)提交相关复印件纸质版资料时,资料涉及证书类的(营业执照、知识产权、高企证书、瞪羚企业证书、科技成果认定等各类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查看。
(三)申报材料中填报的联系人真实有效,确保沟通顺畅。
(四)申报单位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再追溯奖补。
(五)申报单位要规范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原则上要继续用于技术研发、项目培育、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等相关支出,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六)相关事宜:
1.从优不重复: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政策,只按最优一项兑现,不重复申领奖补资金。
2.负面清单:拖欠农民工工资、欠园区房租物业费,不予拨付奖补。
3.惩戒条款: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全额追缴,取消5年高新区申报资格及向上推荐项目的资格,依法追责。
榆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榆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榆高新管发〔2025〕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在高新区注册、依法纳税且配合纳入国家高新区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其中重点支持精细化工、新材料、氢能、储能、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和生物医药等产业方向。
第三条 申报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科技型企业培育
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且入库时评价分数超过80分的给予2万元奖励,后续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且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入库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未超过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五上”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复审的视同为新认定。新迁入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2、3年内的,且在迁入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1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不同时享受。
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瞪羚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潜在瞪羚企业、市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奖励;省级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补贴奖励。
(二)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5.对新认定的国家(卓越级)、省级(高能级)、市级(基础级)科技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孵化器建设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众创空间建设资金资助。孵化机构每孵化1家认定当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000元奖励。孵化机构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不同时享受。同时,高新区直接引进的孵化运营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不享受该政策。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6.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7.鼓励园区企业自建或联合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海外企业孵化器,对设立境外研发机构或海外企业孵化器的企业,根据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100万元认定奖励。
8.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按照国家、省市级平台认定奖补金额的1:1比例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9.鼓励企业国际化发展,对企业进行国际专利申报的,每项PCT方式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给予6万元支持。
10.鼓励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本年度通过技术合同认定且合同额大于50万元的按照其技术交易额5%的比例进行奖励补助,其中涉及发明专利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交易额10%的比例进行奖励补助。该项奖补每个申请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
(1)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申报表;
(2)陕西省科技厅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2025年度公示文件截图;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首页概览截图和2025年评分截图;
(4)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2025年专利年费缴纳证明复印件或软件著作权中国版权网登录账号及密码;
(5)信用中国报告;
(6)2025年度财务报表;
(7)2025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营业执照;
(9)开户行信息;
(10)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申报表;
(2)2025年度认定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五上”企业需提供相关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4)若为区外高企迁入,需提供2025年注册及税务迁入手续证明材料、5年内不准迁出园区的承诺书(若迁出后返还高企奖补资金);
(5)信用中国报告;
(6)2025年度财务报表;
(7)2025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营业执照;
(9)开户行信息;
(10)承诺书。
3.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1)科技创新载体奖补申报表;
(2)科技创新载体相关部门认定文件和考核结果文件;
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4)若2025年度有孵化和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汇总名单、高企证书、营业执照、孵化协议和实际办公证明材料等;
(5)信用中国报告;
(6)2025年度财务报表;
(7)2025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所有当年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汇总表及相关企业财务报表;
(9)开户行信息;
(10)承诺书。
4.科技创新平台:
(1)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申报表;
(2)科技创新平台2025年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4)若2025年度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需提供境外投入经费相关证明;
(5)信用中国报告;
(6)平台运营机构2025年度财务报表;
(7)开户行信息;
(8)承诺书。
5.国际专利、高企出口贸易奖补:
(1)国际专利奖补申报表;
(2)PCT方式获得国际专利证书复印件;
(3)信用中国报告;
(4)营业执照;
(5)开户行信息;
(6)承诺书。
6.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认定奖补申报表;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市科技局认定统计表或技术合同认定系统下载证明);
(3)涉及发明专利的技术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明专利复印件;
(4)信用中国报告;
(5)2025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营业执照;
(7)开户行信息;
(8)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由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由科技创新局和财政局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汇总;
(三)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与财政局联合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经管委会批准、公示后拨付相关单位。
第六条 申报单位因自身原因错过当年申报的,不再追溯奖补。
第七条 申报单位对奖补资金的使用依据《榆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修订)》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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